① 请问:员工做到当月月底结束辞职,当月的社保还是公司缴纳吗
是的,其中您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仍跟往月一样从工资中扣除。
② 当月离职社保还要缴吗
严格来讲,当月保险中单位应缴部分还是应由单位来承担.社会劳动保险是以月为单位来缴纳费用的,无论你这个月出勤几天,都应该缴费. 何况你是15日才离职的,一般多数地区均需在10日前确定当月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在你离职前,社保处可能已经要求单位将应增减人员呈报上去了,基数已经核准了,除非单位为了你再去和社保处协调减员,否则到月底缴费时应该包括你. 当然,需要你承担的个人部分,还是应该个人支付,工资扣款不足的,可能到你转移保险关系时,单位会让你补齐. 如果你是单位管理者,建议你还是宽容些,给员工缴费了吧,通过企业和社保处沟通,完全可以将员工在缴费前减员,省下几百块钱,如果人不太多,就没啥意思了,让在职的员工有种兔死狐悲的感觉,离开的员工有怨言而到处诋毁企业,还是得不偿失.
③ 离职当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还是原来的公司交吗
现有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对于这种情况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企业有两种规定:
职工若是月初或月中离职的,就不缴纳当月社保;若是月底离职的一般就会缴纳当月社保;
职工在社保参保截止日之前离职的,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若是在参保截止日之后离职的,就为其缴纳社保;
建议查看下公司社保的缴费截止日,如觉得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的。
④ 员工在月初提出辞职,当月还应给交社保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员工在职一天就应该给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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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的缴纳方法:
1、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⑤ 当月月底离职后,下个月交社保的时候公司会交吗
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可以看一下本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
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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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篇“劳动法出新规定”的文章在网络广泛流传,文章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对此,人社部昨日辟谣称,不存在上述所谓的最新规定。
但同时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确实不具有法律效力。
谣言改头换面数次流传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则谣言最早出现在今年年初。某网站今年1月刊登了一则《2018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的消息。
消息里称:小李参加工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随着小李认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要求公司补缴,而公司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小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就此,仲裁委员会判处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月份,这则谣言又被改头换面,将主人公“小李”变为“小王”,同样是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后又去有关部门投诉,并获得赔偿的内容,标题变更为《2018劳动法: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
此后,部分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纷纷转载,并将标题改为《劳动法出新规: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等,一时间引发网友关注并误导网民。
《劳动法》并未出台最新规定
关于这则谣言,人社部昨日明确表示,并不存在上述新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中都并未有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的最新规定。
同时,人社部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中亦有类似条款。
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都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那么,员工与单位约定放弃社保,员工离职后可否要求单位补缴呢?人社部指出,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同时,人社部提醒,这种自行约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方面,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离职时还可要求补缴,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会“自食苦果”。
⑥ 员工离职当月,单位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离职当月应当正来常参加社自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
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⑦ 当月离职社保是由单位缴纳还是我个人缴纳
遇到离职处理社保的情况,需要确定好几个时间节点:上一家单位缴回纳最后一期社保的时间、下答一家单位开始缴纳社保的时间、离职时间,争取社保缴纳无缝衔接。
对于离职当月的社保是由谁缴纳,需要跟上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沟通,看最后一次缴纳的是“几月份的社保”。举个例子:一般公司在15号缴纳社保,15号之前离职,社保就给你交到上月;15号之后离职,社保交到本月。
如果暂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帮你缴纳,又不希望社保断缴,则可以联系户籍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街道、人社局、或者找人力代理机构咨询。以个人身份缴纳。
社保是最近本的保障,能缴则缴,最好不要断掉。
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