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
假如你无法举证实际收入是专3000元的话,单凭劳动合同是属没用的。因为劳动合同的3000元基于某种特定情况下的劳动报酬,假如你请假或出工不足会导致收入降低,相信这部分工作B劳务公司会做得比你想象的要完整。
这事同时涉及个人所得税,A、B公司会不遗余力去处理。虽然真理在你那边,可谁都知道,黎明前的夜是最黑的。
胜诉的话公司必须补缴社保,但你已向B公司签署了自愿按2000元缴纳的保证书(你的过失),可能无法得到其它补偿。
Ⅱ 劳动法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吗
不合法,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
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Ⅲ 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你的事不来在于是不是自自动离职,而在于社保缴费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是不是符合社保规定。
社保的缴费基数可以是参保人的基本工资,也可以按社保机构确定的当地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
,在这之间选择一个标准作为缴费基数都是允许的。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数的60%
,倒是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否则没有什么意义。
Ⅳ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如何追讨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这也是大家常常遇到的问题。要吃哑巴亏,当然不。那如何追讨呢?
一、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楚,受处罚时的负担情况;
二、协商不成时,可以走劳动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三、也可以同时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有个人工资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Ⅳ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和合同工资此基数缴纳保险,是否违法
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王某的单位就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王先生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单位只按照最低工资保准给他缴纳医社保,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意想不到的是,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在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的,只是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不是员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所以王先生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而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所以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并没有偏袒用人单位。
Ⅵ 投诉公司未按实际工资交社保只是个人还是全部公司都补缴
社保是单位和个人一起交的,各自交各自应该交的部分
Ⅶ 员工离职,要求公司补交之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的社保部分
做为公司,为员工全额购买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自我保护的手段。社保的缴费主体的承担比例,法律有明文规定,由员工承担的部分需要由员工自己支付。
面对你公司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向社保中心承诺,会如实补缴应缴纳的部分,并给出补缴费方案,即先由员工支付应补缴的金额,由公司代为补缴;
另一方面,并积极与员工沟通,将同意该方案并支付了补缴金额的员工,先行补缴费;对于不同意的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员工,统计名单,说明原由, 写成处理报告交给社保机构。
(7)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如何计算保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参考资料:网络-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