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地人在本地工作,社保在异地总公司购买,能在本地享受待遇么
不会有影响,社保可以异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回
第二十九答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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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缴纳。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补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医疗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Ⅱ 我在本单位任职,为什么社保被转移到了别的公司买了
有可能是公司把这个外包给第三方了,可以和公司沟通协商。
Ⅲ 员工关系在本公司,但是社保是代理公司缴纳,离职证明怎么开
签了辞退证明就不用开离职证明了,辞退证明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全名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离职证明分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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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Ⅳ 单位已经在系统申请了社保,现在个人需要社保本,需要哪些东西
建议直接抄到当地社保局前台去袭咨询了解为准。
这个应是地方的政策,正常来说,申报社保跟社保本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所谓社保本,现在应是指市民卡了,以前是参保后,有一个存折,且基本都 是农行的
社保正常是单位给予申请并缴交了社保费用后,第二个月就可以去当地的银行的前台去申请办理社保卡(现在是叫市民卡了) ,办好要一般要二个月的时间,办好后,要本人亲自去取,有点象办身份证一样
办理市民卡,要带上身份证,并先在照相馆照相,说是办市民卡的,一起带到银行前台去申请办理,当然,也可以不是参保后的第二个就去办理,随便什么时间去申办都可以,但记得办理期间一定是在保状态中才可以,停保了期间是办理不到的
Ⅳ 怎样在社保网上查员工在本公司的合同的起止时间
建议你不要在社保网上查社保信息,有时候是不准确的,最好到当地的保险局查,那里的数据是才最准确的。
Ⅵ 关于公司不在本地的社保~
把社保关系转移到你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你新单位参保的社保机构建立临时账户,然后在原社保地办理保留账户转出就可以了。等到你不在这个单位上班的时候,你的社会保险可以转移回原地的。
Ⅶ 公司法人及员工都在其他公司任职及购买社保,还要在本公司买社保吗
公司员工,缴纳社保需要与公司单位对应的
已经在其他公司任职了,哪里任职哪里缴纳
你们公司的法人是有2个公司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企业可以分开进行缴纳
Ⅷ 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对本单位权益有侵害吗
对本单位权益有侵害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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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Ⅸ 本企业能不能帮员工在另一个单位买社会保险
可以的,让那个单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于社保鉴证或者应付监察用的,跟那个单位回签订好协议就可以答,是社保代缴。
我们公司就帮其他公司进行社保代缴的,不过费用要原公司出,并且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