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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费无法转移到新公司交费

发布时间:2021-01-29 04:31:40

❶ 因为以前公司老板的个人原因导致员工社保欠费,加入新公司也不能重新购买社保怎么办

你好楼主,你现在这种情况有两种方法解决,一个是可以等公司恢复正常营业或者清算回补交之前的社保,答这样你原来单位的社保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你嗯社保账户也就恢复正常,新公司可以作增员把你加入。第二种方法,如果原公司无法补交之前的社保,你可以凭你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社保局直接申请退出原单位账户,只要你的离职手续有效,社保局就可以办理你的社保减员,这样你的新公司也就可以作增员把你加入公司社保,望采纳!

❷ 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前公司欠缴,无法转出。

企业社保欠费不缴纳的一般都是遇百到资金问题了,
处理方法1:去社保内局申请欠费部分全部个人容承担缴纳,好处是你的社保会正常,坏处无法追责企业要求补偿社保,
处理方法2:去社保局申请主动自愿放弃欠费部分,好处是不掏钱账户会正常,坏处是主动放弃无法要求企业补度偿所差月份社保。
处理方法3:一直拖欠不处理,坏处是其他公司无法给你缴纳社专保,好处是这个欠费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哪天公司起来了或改制好了社保属会全部补缴上欠费,等白赚这么久社保。
本次回复由:安徽省华能新业人力资有限公司整理,华能新业人力专注人事社保代缴补缴,企业用工劳资风险外包。

❸ 前单位社保欠费3个月 在不补齐欠费的情况下 可以由新单位继续交吗

是可以由新单位继续交的。

一、社保是可以补交的,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各自的比例缴纳。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3)社保欠费无法转移到新公司交费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❹ 原单位欠费社保转入新单位后原单位欠费怎么办

原单位在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怎么办?

针对你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原单位协商,让其为你补交所欠费用,如果说不成的情况也只能自己补齐相关费用,否则会影响新单位交纳社保。

❺ 原单位欠缴3个月保险,如何将保险转到新单位继续缴纳

一、如果新单位原单位在一个地区那么不需要迁移社保。只要把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办理社保的同事,他会帮你在新单位办理续保的。欠缴的三个月保险,可补缴也可不补缴。如果新单位和原单位不在一个地区,那么就需要办理社保转移了。

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5)社保欠费无法转移到新公司交费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❻ 社保欠费,不缴费是否可以转移

不影响办理转移手续,但是你的社保不是连续缴费,一般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社保与你的退休金挂钩,与你的医疗保险挂钩。对你将来的退休金有影响。

❼ 原单位社保欠费不肯补缴,去了新单位怎么处理

欠费来如果不缴清,新自单位没办法办理该员工的参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社保是可以补交的,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各自的比例缴纳。

(7)社保欠费无法转移到新公司交费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❽ 原单位社保欠费不肯补缴,去了新单位怎么处理

下面回答那位完全是吹水。。。
一:前公司社保欠费,造前公司不内能为你做减员,容是因为社保在欠款状态,整个公司都不能删除员工,所以你现在的关系仍然挂靠在旧公司,造成新公司不能为你办理社保,这种原因未能办理,新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前公司欠你几个月社保呢?由于社保是整体交的,不会说公司不为某个人而不交,即是说如果你未交齐社保,说明旧公司全部员工都未交社保,原公司可能是财务问题。如果只是一两个月的问题,而你近期又无生育险或重大医疗险报销的需要,个人建议你到地税局办理特殊减员,把自己从旧公司减出去,那么新公司就可以为你买社保了,如果不是的话,旧公司来个破产注销什么的你也是挺麻烦的。但是提醒一下个人申请特殊减员,原公司所欠你的社保费就一笔购销,你不能再要求其为你补缴之前的保费。
三:如果你近期有生育险或重大医疗险报销的需要不能断保,你可以带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到原公司所在区的社保局做投诉,如果成功,可以在社保局个人补缴所欠社保,然后凭证明到地税办理特殊减员。

❾ 社保因原单位欠费无法转移,在新单位出工伤了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的,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❿ 旧公司欠费,造成新公司无法参保问题如何解决

在成都这边,打电话问的社保局,这样说的:上家公司超过3个月没给个人缴纳,个人才可以申请自己缴纳社保,否则只能等上家公司去缴纳后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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