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保局为何划为公益一类而不是行政类
2012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国计划专在5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属分类改革。社保局为何被划分到公益类涉及因素复杂,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结果,以下简单说下。
第一,控制行政编制数量,这个不用细说。
第二,从历史上来看,原社保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性质。
第三,社保局承担着社会保险相关事项的管理和服务,虽然也有部分行政性质的职权,但总的来说还是服务性质,划到公益类更合适。
第四,去行政化,对包括社保局在内的其他公益类单位都会逐渐剥离行政性质的职权,逐渐成为独立的公益团体。
㈡ 社保局以后会改革成纯粹的事业单位吗
按照国家现在的机构精简方案,会改为事业单位
㈢ 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吗
不是,是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制。
㈣ 事业单位改革 乡镇社保所划为哪一类会不会参公
目前乡镇除了垂直管理单位,镇属事业单位均不在参公范围之列。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乡镇社保所不属于事业单位。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4)社保局是事业单位如何改革扩展阅读
改革背景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性推进,与‘十二五’时期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难题,以及‘民富’战略相吻合、相呼应。”汪玉凯说。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说,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㈤ 机关事业单位医保 改革方案
人社局下属很多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类是指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三类、生产经营类等,两者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参公单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公益类属于机构编制部门分类。
置于你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单位,各地情况都不一样,一般是卫计委或人社局下属全供事业单位,非参公,但是根据新的社保改革方案,原医保中心、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和新农合要整合为统一的社保机构,为参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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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
当然有了。。。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区别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简单来讲,我们看到的学校、医院等这些带有固定编制,和具备公益性质的社会机构,就是属于事业单位范畴。
很多同学比较关注的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之间的区别,这需要从二者的整体特点上来看。首先,看二者的定位: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单位考试目前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
简单来讲,公务员算是嫡系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而事业单位则是辅助政府工作的一些单位部门,但都有国家指定的编制,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下发工资或者补贴。在这里还要补充一个介于两者之间的单位,也就是参公单位。
全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政府委托或受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一种,单位的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编制。
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与公务员的区别,我们认为主要是人员使用的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照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现在公务员编制少,但是需要公务员编制的工作却多,所以就有了参照公务员编制,其他的如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各政府委办局都是财政全额拨款。
一般而言,就行政职能和福利待遇来讲,整体上时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但是也并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单位部门都是这样,其实和当地的财政状况以及各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的收益等多方面共同决定的。所有,不能片面的认为公务员单位一定会比参公或者事业单位更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复习请参考《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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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县人社局在事业单位改革后的走向
县人社局的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分,不在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其下属事业单位将会按照职能范围参与改革,不过其中大部分如:统筹、社保、医保、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应该会被划入类似公共服务类单位,基本保持原状。
㈧ 急问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改革中,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的)怎么改革
第一,行政机构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
第二,具备事业编制的人员人事关系在单位,不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第三,一般来说,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内事不应该有事业编制,除非下属事业单位。地方情况就多很多了……
㈨ 社会保险局是事业单位吗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如养老保险稽核权就是直接授于社保经办机构的),目前,社保经办机构已全部过渡为公务员序列的单位,很多省都已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我的推测,社保经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肯定的,以后一般会逐步的过渡为公务员.
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有一定的区别:二者虽然都是事业单位,但后者是只有公益性且具有一定的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才能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进人、考核、任免等都是参照公务员条例来执行的,有些省份(如浙江省)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还可与公务员单位交流,具有准公务员身份。
㈩ 机构改革 社保局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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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的很笼统。社保局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但社保局下面由很多事业单位,其中一些事业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版本后,2007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成为了参公单位。但你问的是哪个社保局的事业单位呢?不同地方的参公的时间肯定不同。但均应是2007年批准参公的。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2007年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参公单位的。具体的时间和依据肯定不会放到网上的,这属于机密文件。中级职称参照副科待遇,也不完全是这样。具体的看单位内部的职位设置空缺的多少。一般在具体的操作中,中级职称会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但并无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