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局系统升级后查询当月单位缴费明细怎么查,南京2018年5月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内带身份证到各区社容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㈡ 我的南京为什么没法查到上一个单位的社保
有多种情况都会导致无法查询上一个单位的社保,如:上一个单位是外地的回,您没有将外地的社保转答到南京;南京市的社保还分为省级统筹、市级统筹等,这两个系统是分开的,也必须将上一个单位的社保转到现在的社保系统中;另外,上一个单位如果没有替您交社保,那也是没有记录的。所以您一是到社保局问问看是什么情况,或到原单位问一下,之后按程序办理社保转移就可以了。
㈢ 南京社保怎么网站查询
你好!你想查的是你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吧。有几个方法供参考:1、带专社保卡去社保的属柜台请工作人员查询;2、打12333转人工服务让工作人员查(工作时间打9:00-12:00,下午3:00-6:00,不过难接通);3、带社保卡去社会保险机构的自助查询机去查;4、最为推荐的是这个方法,带自己的身份证去社会保险机构柜台去注册网上用户,这样你自己在家什么时候都可以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自己的任何缴费信息。祝你顺利!
㈣ 12333南京社保查询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请看友情提示:
友情提醒:
1、个人用户原7位劳动保障卡号前需加000。
2、单位用户原5位劳动保障证号前需加000。
3、请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
4、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我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
5、开通社会保障卡密码服务,且尚未注册的的用户,可使用个人用户网上自助注册。
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和管理工作;
(2)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3)负责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5-86590871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网址: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的审核工作,协助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86590708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
(1)负责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建立和维护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库。
(2)负责通过“12333”咨询电话、网站、触摸屏、LED屏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3)负责通过“12333”咨询电话、网站接受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做好举报投诉案件转送和处理跟踪。
联系电话:86590967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㈤ 南京单位交了社保,个人怎么查询
两种方法,一是凭单位给你的社保卡和密码,登陆南京市社保网站,就可以随时查询了。二是到南京市或各区的社保中心,凭社保卡在自助查询机上查就行了。
㈥ 南京单位办了社保,社保卡怎么领
公司为职工办的社保卡一般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后,再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职回工不需要到社答保局领取。
(6)南京单位查询社保扩展阅读:
办理社保卡的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2、自2011年9月起,多地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更换了金融芯片,新社保卡成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3、金融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包括广东、湖北、内蒙、黑龙江、山西、山东、宁夏、河北、贵州、新疆、重庆等地都开始发行金融社保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保卡
㈦ 在南京工作单位交了社保,个人怎么查询,到哪里
带身份证去社保中心,或居住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可免费打印社保交纳记录。
㈧ 在我的南京查询的社保,总缴费月数0,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没有缴进去
可能是系统没有更新的缘故。
也可能是因为公司集体交,社保局环还没有上到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8)南京单位查询社保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之一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本案中,保安公司从未为刘某缴纳失业保险,从而导致刘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应当赔偿刘某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法定标准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职工无需缴纳。
实践中,有些单位存在缴费险种不全、缴费基数偏低、缴纳时间迟延的问题,有些单位根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要求劳动者写下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及追究单位相关法律责任权利的保证书。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一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维权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8)南京单位查询社保扩展阅读来源:新华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㈨ 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版。
按照职工工资权,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