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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社保局假的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01-24 21:43:57

① 公司与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没交社保,公司会把劳动合同递交给社保局或劳动局吗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①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需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期将承担相关责任。
②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人事部门会将合同统一送至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备案,也有个别管理不规范的单位不去备案。
③员工入职当月,单位需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④劳动合同送至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备案,与社保局没有关系。
不知能否帮到你?谢谢!

② 公司劳动合同用假的给我们交保险咋办

合同与保险没有什么关连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买社保的,同样,不买社保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③ 用人单位为逃避拖欠工资、社保伪造假劳动合同法院不支持鉴定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来劳资双方共同达成自的协议,如果公司伪造了假的劳动合同,上面有没有你的签字。如果有的话,法院会认可,如果说你的签字有假,不是你签订的,可以鉴定,如果双方共同签订的,除非你有证据公司胁迫你,否则会认为是你们自愿的。

④ 单位和签了一份真劳动合同后又私自做了一份假劳动合同帮我交社保,入职时间和结束时间都不一致,违法吗

这样是违法的。
可以拿着自己的合同到劳动局仲裁。
没有按时缴纳社保的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⑤ 关于假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回付劳动报答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⑥ 新单位要给自己交五险,之前交到人社局的招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新单位需要,各位大神能从社保局拿回资料吗

不能。你把来事情想的既简单自、又不符合规定。 可以肯定你离开原单位什么手续也没办,只要你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你自由了。只把身份证、回工回执交给新单位,新单位就办理了你的增员手续了。

⑦ 工作六年没有买社保,劳动合同也是假的能补偿多少

11个月的抄+补交社保
法律依据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⑧ 交到社保局的劳动合同还可以借出来复印一下吗因为在和以前的单位打...

第一,一般如果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保,其合同必专定送至社保局备案(不属备案是无法上保险的,而备案时社保局会留存一份)
第二,此合同原则上不得借出,属于档案进行封存的。因此如果你个人去借,不找关系一般借不到。
但是,如果涉及到纠纷及起诉,那么可以通过法院,或律师通过律师证进行取证,则可以借出并复印,社保局一般都会配合的。

⑨ 假的劳动合同买的社保是否有效

你不必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⑩ 社保局拿的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不是本人指纹,合同内容有效吗

社保局拿的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不是本人指纹,合同内容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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