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涉嫌违法被查封员工的社保医保该怎么办
自己接着交,这个没办法,确实是应急,不过对自己也有好处,所以自己接着交
Ⅱ 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有什么后果 该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Ⅲ 公司不买社保我可以告他吗流程是怎么样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
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Ⅳ 公司社保缴纳是否违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按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执行;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
(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二、社保缴费基数:
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Ⅳ 公司没替员工买社保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一般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Ⅵ 我今天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社保局的,说我涉嫌违规操作社保卡,要把我在公司买的社保给停了,怎么办啊
我今天也接到了类似的
我是南京的,打过来的是南京的手机号。
对方说我在上海(怎么都是上海)5月17号(17可能是他们的幸运数字)办了张医保卡违规操作,2个小时以后我的社保卡将被冻结,以后都不能使用了。
我说那我怎么办呢
他说你先把上海那边的操作信息都记下来,他一边报我一边记。。我说嗯好,报了一半他还问我你是不是真的有记录?我说有啊我拿着笔呢。。。
接着把上海办理的单位,卡号,金额都编出来报给我,哦,说出来。
我真是见了鬼居然还听了10分钟,因为我想知道他接下来想干嘛。。。
之后他说你要打电话给上海嘉定区公安局处理,但是也没告诉我电话号码,可能欲擒故纵(我猜可能是连接同一个诈骗集团的电话)
我说我5月份没去过上海,一辈子没去过上海,是怎么办医保卡的,他说不清楚但是他这里就是有记录。我问既然你们有记录,那5月份去过哪些地方也能查到吧,我有没有去过上海你们也能查到
他还跟我生气呢!!
说我们是通知你这个事情,不是监察部门!
。。。说了那么久还没有套路我,真是愁人。。之后我嫌烦了就挂了。
不知道这个诈骗接下来是咋操作啊?有没有人进行到后面一步的来说说啊。。
PS:提醒各位警惕性比较低的朋友,办理社保卡,银行卡都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才可以办理,本人不到场不可能开卡,不要轻易上当受骗,登陆对方给的网站输入个人信息或者银行卡,我猜接下来他们应该是会给你一个网站让你去查询操作来诈骗。。。
Ⅶ 公司违反签订的合同,不给我交社保,我该怎么办
你现在有两条路:
一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的监察大队)举报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做法;
二是你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得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Ⅷ 公司不给职员买社保他们犯法吗怎么处罚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一种员工福利,还有社保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
职工社保应该由企业进行缴纳,企业社保费用由两者共同承担。根据规定,企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也就是说,合法用工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Ⅸ 你好 我找的社保代缴公司,因违规操作被国家有关公司查封,我怎么办
只要缴纳了就没有关系,你可以去社保中心去查看一下,给你缴纳了没有,如果没有自己赶快缴纳,和处理这件事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