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由于社保局丢失我的档案导致工龄少了14年该怎么办
如果纸质档案他丢了的话,那么他的电脑系统里面是不存在丢掉你的。因为在好多版年前,那些纸质的权档案已全部被输入在电脑档案里面,全国各地。都可以查的到。只要是在他社保局的网站里,这都是可以查得到的。不存在丢失这的。
Ⅱ 社保局怎么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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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研究生毕业的时候,因为个人所在单位无法接收我个人档案,学校就把个人档案直接通过机密途径寄到我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保存的,这次因工作职称申请需要,我通过工作所在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提交给户口所在地市人才中心后,对方又通过机密途径把我档案寄到工作所在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了。
所以没听说档案在人社局的,我从人社局网站也没找到查询档案的窗口
Ⅲ 档案丢了,社保局说没文件退休手续办不了,找谁
您现在要做的来不是做自无谓的抱怨,政策对大家都是一样的,也不是只针对您一个人的,没有档案有很多东西都确认不了,比如参加工作的时间,工作经历等等,而这些对于核定您应当享受的退休养老待遇都是非常关键的。
您应当仔细回忆一下档案大致会在哪里,估计是哪个环节或者哪个地方出了问题,眼下当务之急是尽快找到档案。如果这个过程中需要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帮助的话,我相信他们也会积极协助的。
总之,办理退休需要档案这是国家规定的,至于说这个规定对不对、应该不应该,我个人觉得我们国家人口这么多,流动比较频繁,社会征信系统尚不完善,没有档案这个东西还真不行。现在其实档案的价值和意义已经不如20年前那么高了,它也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但现在还真的没有更好的东西取代它。
发达国家早就实现了一个社会保障号码走遍全国,有点类似我们的身份证号码,但我们国家毕竟实施的时间还短,亟待今后继续完善,还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Ⅳ 我要补交社保但到社保局里没有档案
社保局没有档案因为档案归人事局管。既然是补缴,那首先要明确社保是在哪里开户的。明确了缴纳所属的社保局后,到该局续交即可。
社会保险费是自参加社会保险时开始征缴的,所谓补交社会保险费在法律上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补交欠费的情形。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特殊原因,
目前一些地区在政策上允许符合条件的之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后中途停保的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之后,
补交参加社会保险之前或者中途停保期间一定时间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增长缴费年限,使这部分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达到或者容易达到十五年的累积缴费年限,从而享受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待遇。
但这通常仅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各个地区对于允许补交人员的条件和允许补交的时间段等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申请和办理。
具体规定和办理规定,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者社区组织咨询了解。社保局没有档案,如果是因为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及时参加。如果参加了社会保险却查询不到档案材料,需要通过工作单位进行查找。
(4)社保局以前档案找不到了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Ⅳ 有谁知道档案没了,原单位也黄了,社保局也没有,怎么办
单位黄了,档案也没移交到社保局,这种情况下档案你就不好找了,社保局找不到,你只能去找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了,或者尽量找到单位的主管领导,实在找不到你就得重新交保险了,交满十五年才可以退休!
Ⅵ 十几年在工厂里上班,现在去社保局查档案,没有档案了,这是什么原因
那是你们单位没上社保局去交保险或者是什么原因,把你那个社保局的档案弄丢了。也有可能你可以上公司的人社保。人事去查一下你的档案看有没有,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找我。相关部门申诉的。
Ⅶ 本人1994年参加工作交了5年社保,原单位找不到档案,社保局也找不到档案怎么办
这是不可能查不到的。交社保,发有社保卡,你有没?
除非当时根本没交,是单位出了错。
Ⅷ 去社保局查档案没有了,我应找哪个部门解决
社保档案离职证明缺失:可以向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开具。或者拿身份证、原单位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咨询。
Ⅸ 档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丢了,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保局有好几个管理档案的部门,得先看你的档案归哪个部门管理,属于什么的档案。然后再说从哪里着手找起。
Ⅹ 社保档案丢失怎么办
社保方案丢失了,但社保档案材料一般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档案馆都有存档的材料。
首先,继续查找方案资料。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第二,就当前之需,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对社保档案管理规定的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是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如下几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2)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3)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4)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5)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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