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保局和社保局有什么区别 各管什么事
农保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
社保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
二者均有保障养老保险事业的职能,但农保局侧重农村养老保险事务,社保局职能范围更广泛,包括人力资源相关事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
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节选):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3.除此之外还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九三社保局荣军扩展阅读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1.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
2.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由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确认,组织投保;
3.交纳保险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
B. 黑龙江省嫩江县九三社保局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了吗具体涨多少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3〕33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非常重视,态度鲜明地指出要把逐步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问题作为逐步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加以研究。目前我省确实存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础偏低、赡养率高、基金支付压力大等实际困难,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还存在制约因素。因此,这次调整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尽最大努力提高调整幅度,同时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兼顾各个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增加142元/月;
2、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特殊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5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4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30元/月。
3、经普遍调整和符合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后,正高职和副高职基本养老金分别以4615元/月和3530元/月为上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正高最高再调整450元/月,副高最高再调整350元/月。
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月。
5、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60元/月;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80元/月。
6、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接到调整文件后,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标准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确认起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没有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和省森工总局社保局,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在7月2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件)。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补发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宣讲政策,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9日
C. 黑龙江省九三分局社保局补办医卡通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医保卡挂失补办:
1、参保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于下个月15-20日持取卡单领取新卡。
2、 个人账户转移、销户程序参保人调转,须持本人身份证、调转介绍信及 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转移、销户冲账手续。参保人死亡后,本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死亡人身份证、 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继承、销户冲账手续。
3、 每月新增人员须单位专管员持录用、调转证明及人员变更表于每月15-20日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新增人员医保卡。
4、 已批准退休的人员由单位专管员持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退休改卡手续。
5、 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门诊医药费审核结算:每月日与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数据核对,在核对无误后,6-10日对门诊数据逐一上传审核,保证每条记录准确无误后,对各个医院、药店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定期核查各药店外配处方是否完备准确。
6、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凭《门诊医疗费结算单》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现金冲账,对出差、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凭发票进行现金冲账。
7、失业人员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办理卡收据,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医保卡。
D. 社保局查退休档案为啥只看到九三年
社保局的档案,是按照你给社保局缴纳社保费用开始。你是从93年开始缴纳回社保的,所以社保局答里从93年开始有你的记录。如果和你实际的情况不符合,你只能找工作单位看出现了什么问题。最大的可能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因为不知道你的实际情况。也不能乱讲,你自己去问询。
E. 九三年参加工作,九三年开始交社保,九九下岗,今年达到退休年龄,怎样办理养老金
九三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至今已经超过缴费15年以上,下岗期间个人自己缴纳,如果自己没有拖欠,按正常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中间中断缴费年限累计15年照样正常办理,不够十五年自己补足后办理退休手续。
F. 黑龙江农垦总局九三分局荣军的具体地理位置在哪里
荣军分局的位置是九三的正南方,坐车不到10钟。
G. 九三是什么意思
“九三”,是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命名的,它所属的12个国营农场的名字都是有由来的,这里汇聚了五湖四海的人们开创了北大荒精神以及北大荒文化。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大都在5%到8%之间,有的地区高达10%以上。这里有丰富的水利资源,地表江河纵横,地下储量可观,大气降水充盈,极为适宜农业发展;
有珍贵的矿产资源,煤、铁、铜、金、石油一应俱全;还有极为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山林中有虎、熊、獐、鹿,沼泽区有丹顶鹤、天鹅,河湖中的鳇鱼、鲟鱼、大马哈鱼、白鱼,俱是水产珍品,人参、猴头、木耳、蘑菇也都是名贵山珍……难怪历朝历代的人们不惧凶险、不畏艰难,竞相踏上那条几乎没有归途的开拓之路,为后代遗下了可以凭吊的印迹。
(7)九三社保局荣军扩展阅读
1949年,为了增加生产,支援前线,示范农民,积累经验,北大荒于当年建立起了“鹤山”“八一五”“伊拉哈”三个农场。1953年,三个农场最后合并在一起,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和保持荣军建设“北大荒”的光荣传统,定名为“国营九三荣军机械农场”。
后随着农垦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形势的变化,这个农场先后历经了九三地区办事处、九三人民公社、黑龙江农垦厅九三农场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黑龙江省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等六次比较大的机构改革。九三集团就是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建设、发展,并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企业。
H. 退伍军人社会养老保险在吗里办 是社会保险局还是社会保障局。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退伍军人怎样办理养老保险: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
一、士官退役费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休费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复员费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I.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始建于年3月。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纪念抗战胜利,故得名“九三”。九三管理局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中共中央东北局、农垦部、嫩江地委、黑龙江农垦厅、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国营九三机械农场的创建:
1949年4月,齐齐哈尔市荣军学校政治部主任郝光浓(革命残废军人)挑选自愿参加、思想进步的26名荣军(革命残废军人),前往镇赉县东屏区试办荣军农场。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荣军管理处。同年10月,根据荣军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荣军扩大生产和发展机械农场的决定精神,经省民政厅荣管处批准,将东屏农场交当地政府经营,人员迁至土地条件较好的嫩江县伊拉哈区向阳堡东沟,由财政拨款重建机械农场,场部设在马家窝棚(今奶牛一场)。因农场西靠伊拉哈站,易名为“黑龙江省伊拉哈荣军农场”,同年12月20日举行建场典礼。
1949年3月至12月,在嫩江县境内相继创建了鹤山、八一五、伊拉哈荣军三个国营农场,1953年2月1日三场最后合并,定名为国营九三荣军机械农场。下设5个作业区,20个生产队。
1956年,改称九三荣军农场。1956年5月,建立了国营大西江和红五月两个农场。
黑龙江省嫩江县九三人民公社时期:
黑龙江省农垦厅九三农垦局: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时期:
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中央文革小组共同发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指示》。9月21日,在黑龙江省农垦厅九三农垦局的基础上,成立兵团五师,下辖14个团和一个独立营。
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
1976年3月24日,兵团五师撤销,黑龙江省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原兵团的各团改称国营农场。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下辖13个国营农场牧场。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
20世纪九十年代,改为此名。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1年1月1日起,根据新施行的《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改为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