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烟台市工伤赔偿标准
按国家的《工伤保来险条自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半小时就能看完,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❷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2017工伤七级赔偿标准
七级至抄十级伤残待遇标袭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❸ 烟台工伤赔偿
一、工伤事故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太长我就不给你粘贴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伤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源:网页链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❹ 烟台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❺ 烟台地区工伤的赔偿!!!
广东胡律师:
1、首先得要证明你爸的死亡是否是由该单位造成的,并且是否为工伤回,如果是的答话要有蓬莱市相关部门出示的认定书,由认定书决定赔偿金额,工伤与非工伤具体的赔偿细则是有很大不同的;
2、你妈是否能领到抚恤金,是要以上因素来决定的,建议你与你妈到蓬莱市劳动局进行咨询协商,协商不成尽快委托专业人士帮助你们争取到合法的权益。
❻ 2016年烟台市工伤赔偿标准,烟台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内。本人工资高于统容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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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2017工伤七级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时,按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13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20个月工资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❽ 烟台市工伤十级评定后多长时间能得到赔付
1.劳动能复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制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直接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即可,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需要按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经审批无误后才能发放。
3.一般来说,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的材料齐全,正常情况下,三十天以内劳动部门会处理完毕。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❾ 我想知道烟台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
您好:
一、工伤被认定后,待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以及生活自理能力都明确后,赔付的依据就能确定,也就是赔付的数额能够基本匡算出来,至于采用什么途径得到工伤待遇,情况大体有两种:
1、用人单位表现积极并有愿望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此类情况主要取决于双方对数额的妥协,在不失原则的前提下友好解决对劳动者日后的工作安排、尽快拿到相关待遇等事项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时一种相对中庸的做法,旨在不伤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在协商解决有失公平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工伤职工可以反悔协议并提出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没有提报工伤申请,由工伤职工或家属提报并已获批,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和体现基本的人文关怀,态度强硬、反应消极,即便协商后用人单位也可能对工伤职工耿耿于怀,伤情恢复后用人单位极有可能借机找茬,如工伤职工感觉没有留用的必要,或者工作环境因工伤办理后逐渐恶劣,这种情况下一般有必要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相关待遇,同时可以考虑将用人单位日常侵害工伤职工利益的情形一并提出,包括: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未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赔偿金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但是,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同,有些地区劳动仲裁部门以工伤职工自行提出解除合同为由,不再支持工伤职工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要求。走到这一步,工伤职工同时也做好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思想准备(这还要看具体的伤残等级,一至六级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七到十级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双方协商解解除,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
这里还要考虑一点,就是工伤经治疗后还存在旧伤复发或者伤情加重的可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如果工伤认定书已拿到,同时确定停工留薪期、生活自理能力鉴定三项,这时可以框算出工伤待遇的大体数额,适用的标准都是固定的,这里面存在的差异并不大:
(一) 医药费 (从社保基金中支付)
医药费的发生: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是可以先到就进的一角机构急救。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就会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而指定医院就医,特殊情况可以现就近急救。
医药费的范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保险机构支付,包括:(1)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条件是必须符合上述目录的要求,不是所有的药品和费用均属于报销范围,比如一些特殊药品(营养药)和治疗手段(后续的美容)等。
(二)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于院方的医疗条件不足以救治等原因)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这一块内容由社保支付,标准是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一般情况都是发生了事故先救人,也不顾及急诊医院是否是属于统筹范围了,但如果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就要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才可实施,否则社保机构不予承担。
(三) 日常生活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的的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工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 因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标准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后期还是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此待遇。具体的时间的一般参照《条例》的附件中各种病情确定时间范围。
(五)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在治疗期间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费用。这里说的仅是在医院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情形,需要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
(六)上面说的是在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但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公司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九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无)
(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
5、九级伤残为12个月的解除合同时上年度地区平均工资
(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九级伤残为15个月的解除合同时上年度地区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保基金支付)
250-300元
说明:
1、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社会保险地区化,每个地区或省份缴费至一个统一的账户,是这个账户内所在地区的平均月工资,山东2009年为2496元/月,2010年的没有查阅到。
2、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也就是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时的工资基数,有时和实得工资有些差别。
3、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受伤前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祝您早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