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沈阳社保办理的详细流程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应主动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通知如下:
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
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
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1)沈阳社保局网站扩展阅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市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参保证明打印等业务,企业新招录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本人办理停保手续,由企业直接在网上办理人员增加。
同时将原来每月1-15日经办期延长至24日中午12时。
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暂不受理转移业务。办理转移人员通过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所需要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
㈡ 沈阳市社保咨询电话
沈阳市社会保险咨询:82510065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沈阳社保局网站扩展阅读
沈阳市社保中心其他联系电话:
1、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24906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99373
3、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22810
4、失业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39109
㈢ 沈阳社保号查询个人账户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条件附加码可以是以下几个号码之一:社会保障卡序列号,专医保卡号,养老保属险职工编号,养老保险缴费代扣银行卡后六位。
附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网链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沈阳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
近沈阳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局官网进行查询,进网络也可以查到
㈤ 沈阳市社会保险查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网站查询:打开网页,点击信息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查询附加码,查询条件附加码可以使以下几个号码之一:社会保障卡序列号/医保卡号/养老保险职工编号/养老保险缴费代扣银行卡后六位。填写信息完毕后点击提交。
㈥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辽宁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源后补发工资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网上打印社保证明
1、打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个人网厅,会看到相关的内容。
㈧ 沈阳市企业职工如何查询社保号
沈阳社保信息查询有四种常见方法: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信息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转人工查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㈨ 沈阳市社保局的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沈阳市社保局的咨询电话号码是12333。
1、人工坐席服务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时,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的电话咨询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转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连线业务部门进行三方通话。
2、自助语音服务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获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
(9)沈阳社保局网站扩展阅读:
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机关事业人事管理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
12333热线利用电话、传真、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市民营造了一个24小时直观、快捷、便利咨询环境,构筑一个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服务、自动传真服务、自动留言服务等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适应了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㈩ 沈阳社保局官网
沈阳社保局电话号是多少,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