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监会等多部门正研究国资划转社方案将择机出台 对股票是利好吗
由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证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题工作组正在就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展开研究工作,进一步的划转方案将择机出台。
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分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二者分属于两个层级,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财政责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责任。在使用上,各自用途也不完全一样,在支付养老群体时,地方和全国是分开使用的。《条例》中所指的基金即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其运营。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财政部等多部委研究的国资划转社保办法,是针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讨论,将来方案出台后,地方应该会遵照执行。
国资委研究中心处长王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国资划转社保此前就有,例如从2009年开始,便开始划转相关上市公司10%股权用来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历年的划转途径主要包括股权划转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再划转进入社保基金。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部分地方政府在国资划转的资金来源上进行探路,例如山东省尝试将非上市公司股权划转进入省社保基金范畴。相关财政研究人士表示,山东划转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做法,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王雍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社会保障基金将继续向着全国统筹的方向调整,以后养老金的标准,包括上缴标准,领取养老金的标准、资格等,越来越多会转给中央来承担责任,下一步全国统筹力度还会加大。
B. 社保基金500亿试水PE,PE是什么
“PE”即Private Equity,我们将其译为“私募股权”。在国内,也有不少同仁将其翻译为“私人股权”、“私人权益”、“私人股权投资”、“私人权益资本”等等。以下为信托法律网(TrustLaws.Net)一家之言,仅供参考。与私募股权(PE)直接关联的重要概念有:(1)PE Investment,私募股权投资;
(2)PE Fund,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PE)究竟是什么?它是一种金融工具(FINANCE INSTRUMENT),也是一种投融资后的权益表现形式。
私募股权(PE)与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贷款(loan)、股票(stock)等具有同质性。但其本质特征(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私募股权(PE)不是一种负债式的金融工具,这与股票(stock)等相似,并与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贷款(loan)等有本质区别;第二,私募股权(PE)在融资模式(financing mode)方面属于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这与贷款(loan)等相似,并与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股票(stock)等有本质区别;第三,私募股权(PE)主要是投资于尚未IPO(首次公开募股)的企业而产生的权益;第四,私募股权(PE)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地交易;第五,其他从略。从法律的角度讲,私募股权(PE)体现的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它与债(debt)有本质的区别。
总之,私募股权(PE)是Equity(股权或权益)之一种,既能发挥融资功能,又能代表投资权益。
C. 财政部如何回应"国资充实社保"
财政部网站11月1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政部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印发《方案》的背景?
答: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方案》对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和划转比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对象方面,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尚不具备划转股权的条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六、问:如何理解《方案》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如何管理划入的国有股权?
答: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鉴于上述情况,《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禁售期义务。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七、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八、问:划转工作将如何推进?
答: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九、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为确保划转工作落实到位,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二是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四是为有利于统一政策,避免重复划转,自《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执行。
十、问:《方案》如何贯彻落实?
答:《方案》印发后,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划转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办法,加强支持和指导,做好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
D. 公司股权转让现有员工社保要报停怎么处理
到单位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临时暂停手续。
E. 一个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占35%的股权。如果这个公司投资的另一个股份公司上市成功,这个公司是否需要交社保
社保基金划拨仅针对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35%股权国有成份的不需要履行该义务。
F. 社保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有无什么规定
不知道刚才那个抄网友在说什么袭。
一般社保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有有限合伙人,不是不可以。
一般要履行相关的国资手续。
上市后,国资股,需要划转给社保基金。
具体规定,你就要去国资委查询,一般都是社保基金,占小股东,回避国资的性质。
G.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是什么
11月9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公布,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承接主体。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H. 公司60%的股权由国资委持有,40%的股权由社保基金持有,那这个公司是国有独资吗求解释
不是独资,
公司法:一个股东的公司就是独资,两个及以上就不是。
国资和社保基金虽然是国家政府,但它们职能效应不一样
I. 中国信达10%的股权被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了吗
答:中国信达10%的股权被划拨事实应该给全国社保基金了。
J. 一个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占35%的股权。如果这个公司投资的另一个股份公司上市成功,这个公司是否需要交社保
问的是国有股向社保基金会转持吧?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证专基金实施办法属》 第九条: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这个有限公司的性质是不是国有控股公司,如果国有股东占35%股权就已经控股了,那就按照上面第九条的规定,将这个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5%转持给社保基金会;如果占35%但不控股,那这个有限公司就不是国有控股的,那就不存在转持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