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没有交社保,如果出了工伤,公司是否赔偿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当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险公司参与这个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医疗住院等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这里我也简单的解释一下:因为看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数的(有相关的票据),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在报销时都是要把相关的票据收去的,你在社保报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没有办法在到保险公司报了,相反也是一样;而伤残赔偿,只要达到伤残等级凭鉴定结果就可以领取赔偿金,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没有人能够给因身体致残所造成的损失开发票,所以企业也不能够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了就不再赔了,这也要分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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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给员工缴纳了社保是不是员工出现工伤就直接走社保公司不需要给赔偿了
你好楼主,你复这个问题答案制是否定的,首先工伤保险的赔偿认定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工伤是指的员工在生产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从时间来看要在上班的时间内,第二地点要在生产经营场所范围内,当然了现在社保局扩展到了上下班的途中发生工伤事件也在保障范围,其次发生工伤的诊疗费用经过认定可以用工伤保险金赔付,但是后期的康复,和住院期间的陪护费,误工费等不在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内,还有其他的明细条款,比如根据伤残等级后期的治疗费用等,这个就不一一列出,所以员工发生工伤就全部走社保公司不需要赔偿的说法是错误的,望采纳!
C. 出现工伤事故后,社保与公司都有得赔偿吗
社保局的赔偿是有限的,公司的赔偿也同样有限,要协商好才赔的多。
补偿金和内就业保障金没容什么关系,赔偿金和你公司给你在网上申报的工资标准有关系,如果申报工资平均为1600元,则赔偿时就按照这个1600元来进行赔偿。
D. 是否只要公司缴纳了社保发生工伤就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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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发生工伤事故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是发生工伤事故,即使新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一样可以要求新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其次,在朋友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但你和该公司其实并没有劳动关系,这样认定不了工伤则后面的工伤待遇也不可能在该公司享受;
所以你直接要求新公司认定工伤,然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即可!
E. 我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公司应该赔偿,工伤保险也应该赔偿。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有社保发生工伤公司需要赔钱吗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昔日,在我国诸多的工伤案件中,法律规定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一般不再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
近年,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这一立法进步,无疑为职工更多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
今年初,笔者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就一起15年前发生的工伤案件进行调解,死亡职工亲属在当年获得1.5万元赔偿后,再次获得31万元的工伤、人身损害双重赔偿。
15年前,正在上班的一名职工被工友刺死,因凶手患有精神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职工的父母只领取了1.5万元工伤死亡保险赔偿。
为了给死去的儿子一个说法,老夫妻多年申诉。
15年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下,风烛残年的老夫妻俩将凶手的父母、企业告上法庭,讨要巨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本起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是:
时隔15年,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被害人亲属当初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再次向用人单位重复索赔?
赔偿金额是依照15年前的标准,还是现在标准?
当年凶手已年满18岁,作为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是单位,还是父母?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围绕此案上述问题进行审理,并在全国作出了首例用人单位对受损害职工亲属给予工伤赔偿的同时,又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
F. 没有交社保,如果出了工伤,公司是否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G. 未交社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当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险公司参与这个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http://w1.mohrss.gov.cn/gb/ywzn/2006-02/15/content_106783.htm)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医疗住院等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这里我也简单的解释一下:因为看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数的(有相关的票据),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在报销时都是要把相关的票据收去的,你在社保报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没有办法在到保险公司报了,相反也是一样;而伤残赔偿,只要达到伤残等级凭鉴定结果就可以领取赔偿金,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没有人能够给因身体致残所造成的损失开发票,所以企业也不能够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了就不再赔了,这也要分开算!
H. 公司已为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工伤后,保险公司需要赔偿,那公司还会需要相应的赔偿吗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相关费用后,依据工伤的伤残情况以及等级认定由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项目包括工伤医疗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医疗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另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是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有社保发生工伤公司需要赔钱吗扩展阅读: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I. 工伤赔偿问题社保赔偿以后公司还需要赔偿吗10级工伤
是的,用人单位和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都会赔偿,工伤十级伤残回享受以下待遇:答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J. 受了工伤买了社保公司要赔偿吗
公司不赔偿,国家赔偿。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容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