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参与总公司的投标吗
可以,代缴社保。58社保
㈡ 关于分公司人员作为总公司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问题
你以总公司名义到总公司所在地社保局交社保,领社保证和发票或公司参保人员花名册,记版住还要与总公权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了合同和社保再加上委托书,你就可以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但要注意授权期限,但是现在一般都要注册建造师才可以当委托人啦!
㈢ 社保在分公司缴纳,招投标时会有影响不
不会影响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㈣ 我们公司是分公司,投标资料用的都是总公司的,只是社保是分公司缴纳的,证件上都是总公司,请问能用吗
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㈤ 总公司共用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总公司投标时可以用子公司人员社保吗
具体要看招标公司的要求
㈥ 公司只给我一个人买了社保公司可以投标了吗
1、只要有1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就可以证明公司履行了社保的职能。
2、投标的话,可以证明。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我可以电话或qq回答的
㈦ 以总公司的名义去投标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吗
刚才的回来答者回答的很正自确,看来提问者对投标还是很陌生啊,估计是新手,无论你是以什么公司的名义去投标,投标代表都必须获得该公司的委托授权才行,这是指投标代表需要公司授权。而如果是分公司去投标的话,分公司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授权。那么这里就会有一个总公司授予分公司投标的委托授权书。然后分公司的投标代表又需要分公司授予投标代表一个授权委托书,这是第二个授权委托书。两个授权委托书性质不一样。
㈧ 招投标时用总公司的资质。提供社保证明的时候,项目经理用分公司的社保,可以么谢谢🙏
可以,没有问题。
㈨ 镇江招投标分公司缴纳社保可以投标吗
不会影响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㈩ 总公司的法人能授权给分公司的员工(提供分公司的社保和合同)来投标吗
可以的。
只要有法人委托书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