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参保人数与营业额的关系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你的营业额无关,是根据职工的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并且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参保缴费,并不是按照你营业额计算参保人数的。
❷ 公司没有营业额员工社保交不交老板自己掏钱违不违反劳动法
要交,从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❸ 销售额养老保险人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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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所知你属于核定征收税的个体工商户,这个专税收和你为员工参保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税收只和你的经营规模和销售额有关系。你属为她们缴纳社会保险是证明你法律意识强,是规范经营。是关心员工的好老板。
❹ 公司给员工上社保人员数与营业收入多少有关吗
按照法律是要求按照实际工资的比例来发放,但是一般都是缴纳最低基数的社保
❺ 社保缴纳个人和企业的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版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权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❻ 社保缴纳个人和企业的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版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权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❼ 政府监管企业除了通过营收,社保,税收外还有哪些
(1)对社会抄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
❽ 个体户营业额和交社保人数有关吗
没有关系,税务系统,和社保系统,不联网的
❾ 公司说社保按个人表现和销售额缴纳不同档位,这样合理吗
这是公司在合法前提下对员工表现给予的政策,目的在奖优激励,合理。
❿ 社保年度结算和企业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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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7、第10列“参加省级统筹人员工资”是指凭省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参加行业省级统筹的职工的工资总额(未参保险种不得扣减)。
8、第11列“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仅限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的建筑企业填写,仅在计算工伤保险费时,可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总造价×15%×(结算年度已施工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对其它险种不能扣减。
9、第12列“与年累计个人缴费基之和差异调整”用于调整按最低申报比例计算的最低申报基数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异:
①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公式1);
②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公式2);
③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④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
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11、网上申报时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则无法打开主表。
三、附表21、附表2仅适用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其他缴费企业不需填报附表2。
2、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应全额填写。
3、第5列“行业工资含量”用以计算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不需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7.5%(25%×30%)。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第5列由计算机自行产生。
4、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
6、第6、8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7、网上申报时,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须先填写并保存附表2,才能自动产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误先填写并保存了附表1,计算机将默认按“工资总额”结算,不能再打开附表2。
其他:1、在年度内如有未申报月份产生欠费额的或者申报不足的,这些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有欠费。须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结补征手续后(包括职工个人部分欠费等),才能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
2、随本申报表上报的资料包括: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附表1调减项目相关证明。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结算期限为:每年2月1日至每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