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前公司破产 社保怎么办
公司倒闭或者注销对你的社保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购买了专社保,说明你属就有这个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个失业金的领取,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当然原公司破产倒闭以后,那么肯定是需要将你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你的个人社保是可以累积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就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就可以了。
公司倒闭以后,实际上自己的个人社保就应当由这个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如果说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的话,那么你是可以直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交费,在这家原工作单位缴纳的这个社保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而且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也必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因为在退休之前必须要达到我们规定的一个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是15周年以上,那么医疗保险大概是25周年左右,只有达到这样一个缴费年限,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和这个退休医保的待遇。
❷ 公司倒闭了,社保怎么办
社保可以办理转移,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❸ 社保破产了怎么办
公司倒闭或者注销对你的社保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你所在的工专作单位给属你购买了社保,说明你就有这个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个失业金的领取,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当然原公司破产倒闭以后,那么肯定是需要将你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你的个人社保是可以累积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就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就可以了。
公司倒闭以后,实际上自己的个人社保就应当由这个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如果说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的话,那么你是可以直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交费,在这家原工作单位缴纳的这个社保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而且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也必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因为在退休之前必须要达到我们规定的一个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是15周年以上,那么医疗保险大概是25周年左右,只有达到这样一个缴费年限,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和这个退休医保的待遇。
❹ 单位倒闭了社保怎么办
针对你的情况,当然可以承认你的深圳社保,你需要转移关系之后在北京(异地专)续交即可。
国家政策,从属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❺ 企业破产职工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企业员工应该何去何从,能够获得什么权益?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