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社保迁出一定要先注销吗
而离职之后来,社保关系就需要转移才源可以续交,而暂时没有新单位接收,也可以转向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续交即可解决.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养老保险可补,也可以不补均可,但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缓冲期限,三个月内续交,不影响待遇,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㈡ 公司不经营了,需要注销社保账户吗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及时向单版位所属社会机构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
2.最后一西缴纳社保费用单
3.《社保保险注销登记申请书》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㈢ 社保一年不交账号会自动注销吗
1、社保账复号不会注销,制原来缴纳的社保也不会作废。
2、你离职后原单位会为你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否则就得一直给你交着),到新单位把你的身份证号给到人事,由他们办理社保续缴手续,中间有断档没有关系,现在可以续缴。
㈣ 社保账号怎么注销吗
1、社保账号不会注销,原来缴纳的社保也不会作废。
2、你离职后原单位会为专你办理社保属停缴手续(否则就得一直给你交着),到新单位把你的身份证号给到人事,由他们办理社保续缴手续,中间有断档没有关系,现在可以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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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公司注销后不办理社保注销是否可以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对员工今后办理社保有何影响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请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请贵公司向您所在的东方国众业务部提供以下社保注销登记材料: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说明》,盖章件一式两份;
2、贵公司社保和医疗保险缴费末月的银行托收单复印件各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撤户处理
1、东方国众社保代理中心审核撤户材料,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2、东方国众社保代理中心填报相关撤户表格:
(1)《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撤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表五)一式两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一式两份。
上述表格填写完毕后返给贵公司审核并盖章。
3、每月16-18日,东方国众社保代理中心向政府社保中心报批社保登记注销。
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5)单位社保号不注销吗扩展阅读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㈥ 我有两个社保账号,一个社区,一个是现在的单位,可以把单位的注销吗,网上注销就不会查到了吧
去当地社保局把两个合并了。
㈦ 单位注销了单位社保号没注销,退休人员变更个人信息有影响吗
如果已经退休,不受任何影响,
是如果在职人员,需要挂靠其他单位继续缴纳保费,直到最低缴费年限十五年。
㈧ 公司不注销,法人代表的社保应怎么办
社保可以继续缴纳,或者转移。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㈨ 现在的单位缴纳不了社保,要注销之前的是什么意思
在原单位的社保没有转移或者说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员减少表,然后一起和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明交给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
之前的单位在缴纳社保,缴在市社保的,辞职后断缴了几个月,退钱给你不是说相当于之前没社保,这是让你到新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实施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单位社保号不注销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