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公司补贴政策吗
1、帮助“4050”人员自主创业。积极为“4050”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4050”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鼓励各类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对合法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4、提高“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5、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与相应的培训补贴。
6、职业介绍补贴政策。“4050”人员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职业中介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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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新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享受政府补助吗
不享受政府补助,因为公司是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只是公司没有大量裁员,是有稳岗补贴的。
❸ 私人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国家有补助吗
当然公司交更划算,个人交要给全部的费用,公司交会由公司给大部分。
两种区别主要如下
一、就是缴纳社保的种类不同,很多职工都知道,在职时公司会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所能缴纳的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因为按照规定其余的三险一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
二、单位职工所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纳比例不同
五险一金缴费总额=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公积金缴费比例)+3元的大病医保;这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都是由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共同缴纳(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企业所占的比重要大,以北京为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8%,0.2%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1%,个人缴纳2%+3元(大病医保)
至于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全部由企业买单,如果换做是个人,则需要个人全部缴纳。
四、缴费险种和比例不同,在计算退休时退休待遇就会有所差异,根据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女性参保人员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否区别的,单位女干部一般是55岁,女工人50岁,而个人的一律是55岁,男性参保人的退休年龄是相同的,目前都是60岁。
同时,对于失业、工伤、生育这三项保险待遇上,企业是全部享受这方面待遇的,而个人则不享受,另外三位的医保卡每月都有一定金额的医疗费进账;个人的没有医疗费进账,因此,总体而言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还是相对划算的。
我们再来看看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可以办理延迟退休或者一次性缴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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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社保补助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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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
第七条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
第八条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
(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
(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表》);
(七)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八)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
(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贴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失业人员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7月1日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余补贴期限按原批准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表略)
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表略)
招用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表略)
附件2: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
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❺ 公司未缴纳社保,解释说工资里给予了社保补助,要赔偿先得把社保补助退回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因为既然已经出现和公司讨论社保合不合理的情况双方肯定已经翻脸,到法院和专进行劳动仲属裁这种情况下也只能依法办事,而根据法律条款,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占理的,因为这是法律明文确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况且公司解释工资有社保补助,肯定也不是以社保的名义(因为这是违法的),这样公司要求员工退回社保补助也无从谈起。
❻ 什么样公司上社保每年补助七八千
大部分公司都是这样子,如果个人企业,那么他们也必须要这样做,可能不做也是个人行为
❼ 缴纳社保的公司有补贴吗
你好!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目前社保局未有补贴政策,每个市区只有限额企业,可以领取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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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企业收到社保稳岗补贴,怎么入账
1、收到社保局划拨的稳岗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2、发生社保专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缴纳属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编制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