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动局不允许单位给公益性岗位人员交社保吗
不是不允许,公益性岗位本身并不属于所在单位用工,而是由当地就业部门统一使用的人员,有的地方这种用工是劳动用工,需要参加养老保险,也有的地方是劳务用工,而劳务用工不适用劳动法,所以不需要参加养老保险。聘用公益性岗位会要求签订用工合同的,合同样本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聘用单位会向当地社保局上报,要经社保部门审批后个人缴的部分从个人工资里扣除,连同单位缴纳部分转账缴入社保账户,个人可用身份证去查询的。
Ⅱ 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有规定吗
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有规定的。由于公益性岗位有“临时性”和“救助性”的特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在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情况下,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劳动者社保的办理、缴纳问题可向社保征缴部门提出。因未办理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予以赔偿。
(2)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该给缴纳社保吗扩展阅读:
以山东省为例,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受劳动法同等保护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Ⅲ 公益岗清洁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在公益岗位上班没有缴纳社保,可以领失业金吗?答案是肯定的,是不能够领取失业金的,因为你没有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当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缴纳失业保险,并且保证自己在这个单位的累积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要达到一周年以上,才可以正常的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否则的话很明显你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待遇。
即便自己是被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也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当然作为原工作单位来讲,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社保,可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由于你没有正常的缴纳失业保险,那么失业金的待遇是很明显没有办法来享受的,所以说对于你个人来说,只能够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你补缴相应的社保待遇,并同时失业金的待遇,可以以货币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获取。
一般情况下这个所谓的公益性岗位,那么都是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并且依法缴纳社保待遇,只不过这一类的公益性岗位,他的工资待遇标准是按照你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指导线的水平来发放的,而且这个最低工资指导线是税前的一个工资收入,比方说你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指导线是1500块,那么你的工资就是1500块,同时你的个人社保还要从这1500块扣除,比方说你个人需要承担500块钱的社保,那么在扣除社保费用以后,你仅仅每个月只能够获得1000块钱的实际收入。
这样的一个公益性岗位才是比较正常的公益性岗位,我不知道你为什么没有跟所在的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保,实际上对于自己来说还是有很大经济损失。虽然说你可能自己按着灵活就业的方式来交纳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保的过程中,每一年至少需要支出1万多块钱的费用,那么平均到每个月,对于你来说,你至少需要承担1000块钱的社保交费。
这样的话那么很明显,1000块钱个人缴费和500块钱由企业单位交费,自己所付出的成本要高不少,但是由于你没有正常的通过企业单位来缴纳社保,所以说也就没有了失业保险,没有了失业保险,即便自己失业以后也就无法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自己的主张,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调查,可以补交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但是补交以后能不能够领取到失业金,还要看就业失业部门是不是符合这样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由企业方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自己辞职是无法领取到失业金的。
Ⅳ 公益性岗位交社保分几档
不分档位,一般来说是参照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做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2%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
(4)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该给缴纳社保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障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官方数据显示:
2013年累计中断缴社保的人有3800万,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外来务工人员中断社保的问题却非常凸显。个人一旦中断社保,根据各地的不同政策,买房买车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表面上来看,中断社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保体系。
2015年,新年伊始,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
2015年8月底,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企业参保基数合规率为38.34%。也就是说,仍有接近62%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其中24%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
2016年,北京、上海、重庆、安徽等多地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调。
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310元和262元。
Ⅳ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就不给交养老保险吗
公益性岗位本身并不属于所在单位用工,而是由当地就业部门统一使用的人员回,有的地方答这种用工是劳动用工,需要参加养老保险,也有的地方是劳务用工,而劳务用工不适用劳动法,所以不需要参加养老保险。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Ⅵ 公益性岗位的养老保险是怎么交的,
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全部记入统筹基金账户;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能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不能高于300%。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0%。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0%,个人20%。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0%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0%,个人80%。
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0%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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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养老保险的补贴范围:
1、公益性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是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Ⅶ 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为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办法》还规定,公益性岗位补
公益性岗位是为缓解就业困难、设置托底性就业的政策,前面的三年说的是国家发给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后面说的2年是三年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国家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2000元补贴,但是同时没有以前三年合同期内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Ⅷ 丹东市公益性岗位给交保险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法会交保险的。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Ⅸ 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有规定吗
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有规定的。由于公益性岗位有“临时性”和“救助性”的特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在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情况下,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劳动者社保的办理、缴纳问题可向社保征缴部门提出。因未办理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予以赔偿。
(9)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该给缴纳社保吗扩展阅读:
以山东省为例,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受劳动法同等保护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