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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赔偿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13 09:41:48

『壹』 单位不交社保,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1、可抄以要求公司补缴自入公司以来的社保。如果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2、如果要求现金补偿的话,只能与公司协商,能达成协议最好,私了不行,只能公事公办,按国家规定来办。

3、按照正常缴纳社保的条件,单位每月应承担缴费基数(工资水平)的30%左右,以此为标准,双方都作些让步,应该可以达成协议。当然补缴有补缴的好处,自己权衡好。

『贰』 单位不交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吗

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属于违法,可以此为由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

『叁』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养老保险劳动法规定如何补偿

不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交养老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单位不交社保赔偿案例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肆』 5年员工 公司没交社保,有哪些赔偿,求解

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

『伍』 劳动合同法没有缴纳社保案例

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先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派出损失。若以上都未能得到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陆』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怎么补偿

1、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但由于政策的原因,目前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规定。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劳动者辞职的原因并不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其他原因辞职后再以此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风险提示】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而主动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辞职原因中特别注明,以免自己的主张得不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在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劳动者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虽然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却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赵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关系,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在律师的指导下解除劳动关系,以尽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看自己在社保缴纳时间有没有满足15天。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根据劳动法关于社保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行。单位必须向你补缴,建议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劳动仲裁。

(7)单位不交社保赔偿案例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该条例第23条同时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捌』 企业不交社保员工如何获得经济补偿金

企业不交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并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单位不交社保赔偿案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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