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问一下,前两天我把社保转走了,但是医疗保险转不走,都交了6年了,现在该怎么办是重新办一个呢还是在
谁说医疗保险不能转移啊。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
现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条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第八条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指定窗口或专人,办理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登记和关系接续等业务。要逐步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唯一识别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合)缴费的信息,保证参保(合)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 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合)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和享受待遇。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登记管理和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B. 如果不走正常程序辞职,自己自动离职的话对社保和公积金有什么影响。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
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2)公司停社保但是不走辞职手续扩展阅读:
离职内容理论探讨影响离职的因素。迄今为止,人们对离职影响因素的概括没有公认结论。其中Muchinsky 和 Morrow( 1980)的概括更容易被接受。他们将离职影响因素划分成三个维度:
工作关系因素(work - related factors):工作关系因素反映了组织对离职的影响;
经济机会因素( economic opportunity factors):经济机会因素反映了劳动力市场规律对离职的影响;
个人因素(indivial factors) :个人因素反映了个人背景差异对离职的影响。
离职理论所指的个人因素是个体差异。 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 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 专业化、年龄;三是生活特征, 如婚姻、家庭、生活条件。
C.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社保欠缴带不走社保怎么办
第一,没有带不走社保这一说法,就是单位减员没有减员,没有减员就无法继续让下一家公司缴纳社保
第二,如果公司未给你缴足社保可以取社保稽查科和劳动仲裁起诉公司,他们会给你要回社保
D. 发生工伤纠纷,公司协商不成,在该公司赖着不走行吗
发生工伤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1.自受事故伤害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公司员工有俩个人不走公户发工资,社保是一起交,申报个税需要把这两人减员吗 -
如果是公司的员工,其实你他们两个所发的工资不是从工户上发的话,也是需要交个税的,因为社保是统一缴纳的,那么申报个税时是不能把这两个减员的。
F. 工伤九级单位说给我走的商业保险,为什么不走社保
应该是你所在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费用;
如果没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工伤保险基金)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企业)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企业)
工伤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按本人工资的9个月发给(工伤保险基金)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企业)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不是按照这个来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为准。
以上可以参阅《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具体细节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G. 职工养老金单位部分转不走,对以后退休有没有影响
首先必须明确告诉大家,可以放心,这种情况对于退休绝对没有任何影响!
很多人换工作都是想着社保随着自己走,人在哪里工作,社保就交在哪里,这种想法想法非常先进,对于后期办理退休也是比较便利;但是大家要明确一点,我们所缴纳的社保中,养老保险分为两个账户,一个属于个人账户,一个属于国家统筹账户,往往在我们办理社保异地转移的时候,能转走的只有个人账户累计的金额,进入统筹账户的是没办法转走的。
转走的个人账户部分怎么用?
在我们退休后,养老金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累加才是我们将来领到手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多少就是由个人账户余额决定的。
假设我们退休的时候个人账户里面有余额20万元,那么对于男职工来说每月领取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00000÷139=1438.8元;如果是女职工的话,每月领取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00000÷195=1025.6元。(139为男职工养老金计发月数,195为女职工养老金计发月数)
剩余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就和我们经常所说的三要素有关:社保缴费年限、社保缴费基数以及退休时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一部分是由统筹账户所记录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就等于我们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社保迁移时哪些险种可以迁出?
职工的社保一般缴纳的是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但是在办理异地转移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险种都可以转走,一般情况下可以转走的有两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是城镇户口的人员,失业保险也可以转移;因为这三个险种都存在着个人账户部分,农村户口的是不需要自己缴纳失业保险的,全部由单位缴纳,所以也无法办理转移。
其余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全部承担的,也是留在当地不能随着职工走,因此不能转移。
社保哪些情况会对退休有影响?
这是最值得大家关心的,一般想要正常办理退休,我们记住两点就没问题了,第一个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第二个是在法定退休年龄到来以前社保交够规定的年限,最少累计15年的社保缴费要求,如果你退休后还想享受终身医保的权利,那么医保就得交够规定的年限。
目前医保一般都是要求男职工退休时最少交满25年,女职工最少交满20年,所以一般情况下等于说男职工社保最少交25年,女士最少交20年社保,退休时候才能万事俱备,顺理成章,这才是最值得关心的,至于办理转移,都是官方给你办的,是不会有问题的。因此会不会影响退休,自己只关心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就可以了。
H. 异地转移社保,公司交的转不走会影响以后的退休金吗会少很多吗
公司交的进了统筹,只要个人帐户转走了,不会影响到退休待遇。
I. 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走停保流程,员工交的社保算作废吗
不算的,员工以后可以自己去交社保的。
J. 单位欠交社保一年多现在合同到期不在续签,社保局说单位停交个人转不走,到别的单位也交不了
您好,您这样的问题可以上中国社保论坛查看下,给您的分析:
单位欠费没有解除内备案,您是不能再容别的地方参保了,也不在参保状态的,这边您可以让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个人解除备案,这样您才能在别的地方参保。单位欠费是要缴费后才能停账户的,建议您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去申请解除了。您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您当地的社保局。
希望可以采纳,可以帮到您,如有疑问,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