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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社保局不报销

发布时间:2021-01-12 23:41:33

Ⅰ 我的住院发票原件弄丢了,社保局说他们只收原件,是不是就没有其它办法了

如果你的住院发票原件弄丢了。社保局如果只收邮政的话,那你只能去医院补打一个电子发票,加盖公章应该是可以的。

Ⅱ 住院发票丢失,医保能不能报销,如何补办发票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疹时候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然后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3、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4、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2)发票丢失社保局不报销扩展阅读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Ⅲ 社保发票丢了怎么办

社保发票有没有无关紧要,只要交过了,就会有记载,只要登录社保查询网站就可回以查询到。

社保的规定如答下:

  1.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2.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3.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Ⅳ 社保发票丢了,单位要发票报账,怎么办急急急…!

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Ⅳ 社保发票丢了怎么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疹时候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Ⅵ 发票原件丢失怎么报社保

可以到社保中心根据你的原始发票记录打印一张复件,盖上社保中心的章。

Ⅶ 如果,我在医院买药的发票丢失,因此社保不给报销,我怎样做社保才能报

补开一个就行了。报销必须要有发票的。

Ⅷ 社保发票丢了,单位要发票报账,怎么办急急…!!

社保发票丢了,单位要发票报账的情况就只能重开别无他法!!

Ⅸ 社保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保的发票与保险公司的发票,以及专生活中其它的水电费发票的作属用都是一样,只能证明已经交了,只要确信交了,收费单位也有存根备查。
可带身份证、发票复印件到参保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科室进行查询,如与原缴费发票存根相符,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科室会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基金财务专用章。然后再找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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