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单位欠费 我怎么才能把社保转出来
可以携带相关依据前往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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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决方法
根据《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230号令)第五条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关于全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因此, 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你也可向地税机关进行反映。
⑵ 社保欠费可以转移吗
可以,一般来说欠费情况下公司社保账户是不可操作的,即不能减员也不能增加,只有在缴清欠费后才能继 续操作;具体可以再咨询下本地社保中心了解一下政策.
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如果发生上一个单位注销或者吊销,或者没有注销但法人及经办人已经找不 到,也无法拿到单位公章(有公章起码能手工办理减员)的情况下,可以去工商局下载单位注销或者吊销证 明;
或者通过社保稽查部门开具可证明此企业已不实际存在的《稽查情况告知》,另外填写参保人员减少表 及身份证,也是可以办理减员的,这样就可以在新公司办理社保增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转移社保需要原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电子版,打印后盖上单位公章和劳动局章即可;
还需要有养老保险手册、人员减少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找到新单位,则还需要新单位的劳动合同;
然后将以上材料交给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该部门员工帮助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目前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缴费凭证前,都要要求检查有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社保,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
⑶ 社保欠费转移问题,急急急
养老金保险可以截取技术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对于某种回原因单位和个人不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未欠费。欠费月份无论全数的钱分还是不分期,孙军长不计入个人账户,待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欠款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养老费。属猪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费情况,以下缴费采取滚动飞机结账,系缴费先补交1000欠飞及利息部分,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⑷ 公司社保欠费怎么处理
公司社保欠费,员工可申请劳务仲裁或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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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⑸ 原单位在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怎么办
原单位在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先要中断原工作单位的社保关系。即凭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社保部门办理中断,发还《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然后到机关(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凭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部门办理续保。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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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步骤: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⑹ 旧公司欠费,造成新公司无法参保问题如何解决
在成都这边,打电话问的社保局,这样说的:上家公司超过3个月没给个人缴纳,个人才可以申请自己缴纳社保,否则只能等上家公司去缴纳后停保;
⑺ 单位社保欠费,是否可单独一人补缴或转出
可以单独一人补缴,但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需要补交。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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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⑻ 原公司社保欠费被冻结,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怎么办
等公司补缴了才能转出,如果公司不能短期内转出,建议你去社保局投诉一下,可能会有点帮助。如果遇到单位效益很差的情况,你的问题真的很难短期内解决。不过社保也不着急转出,退休前只要合并在一起就可以啦。
⑼ 我现在的单位给我交社保交不了,是因为上个公司欠费,要怎么处理才能让现在的公司给我交上啊
不知题主在上个公司社保欠费的情况下是如何调到现公司的?按规定单位欠社保费不允许只给个别人补缴的。不知题主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没有,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到新公司不存在社保交不上的问题。是否在未与原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到了新公司上班。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在新公司社保就是交不了。
建议:一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前,让原公司给你写出欠缴社保数额欠条,并注明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到新公司上班并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己想办法先把所欠社保补交上。这样,新公司就能正常为你缴纳社保了。
⑽ 原单位在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怎么办
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原单位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找仲裁,仲裁判了胜诉让找法院执行。找法院,法院说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没强制执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