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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社保随工资发放

发布时间:2021-01-12 17:47:46

A. 单位支付的社保算工资收入吗

不算,单位支付的那部分是无法提现出来的,它是我们退休后统筹基金每月定额的发放到退休金里,即使我们没有买够十五年而退保,单位的这部分都无法提现出来的。

B. 单位缴纳部分社保和代扣个人部分社保应该怎么分录计提和发放工资的时候应该分别怎么录

工资与社保的有关分录可以分为两步:
第一步计提工资与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第二步,
发放工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缴纳社保、缴纳个税时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冲减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C. 用人单位把单位负责的社保部分随工资发放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使用用工单位买“你”的劳务费用给你缴纳社保和专公积金,发放工属资,剩下的钱就是公司的利润;
用工单位:实际你工作的单位,与你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支付你的用人单位买“你”的劳工费用。
单位发给你的工资就是你的工资性收入,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社保稽核大队举报。你们单位在“合同里写明用人单位的社保部分包含在每月发放给我们的工资里”,基本上属于法盲啊,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他这样写,但是公司没给你缴纳社保就违法,发到你账户的钱就视为你的工资了。你告公司,公司就要给你补缴社保。

D. 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同意将乙方的社会保险随同工资一并发放,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

就是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而是补贴一点钱和工资一起发放。比如约定工资回5000元,社保补答贴500元,用人单位发5500元。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就会省下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比如劳动者社保个人缴费500元,那么用人单位缴费可能需要另出1000多元。
这是违法的,即使劳动者签字也是无效的。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E. 签了一份员工自愿自行购买社保,按公司规定应承担的社保资金随工资一并发放。还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吗

可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单位必须缴纳社保。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

F. 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同意将乙方的社会保险随同工资一并发放。还能以未缴社会保险得到赔偿吗

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解决工资以及缴纳社保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G. 单位为员工交社保,在发放工资时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扣除,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来回答此问题。单位在确认员工的劳动报酬时,按照岗位不同计提职工薪酬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下的工资明细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同样,按照岗位不同计提职工社会保险费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下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具体按五个险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职工个人为自已承担的部分,若工资为预付性质的,通过“其他应收款”,若工资为后付性质的,通过“其他应付款”;确认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住房公积金;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贷: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缴纳本期的社会保险费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具体按五个险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缴纳本期的住房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住房公积金、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H. 单位代缴个人社保,发工资时扣除个人社保,会计分录

1、单位代缴个人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扣除个人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8)单位将社保随工资发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I. 用人单位把单位负责的社保部分随工资发放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与你来签订劳源动合同的单位,使用用工单位买“你”的劳务费用给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发放工资,剩下的钱就是公司的利润;
用工单位:实际你工作的单位,与你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支付你的用人单位买“你”的劳工费用。
单位发给你的工资就是你的工资性收入,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社保稽核大队举报。你们单位在“合同里写明用人单位的社保部分包含在每月发放给我们的工资里”,基本上属于法盲啊,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他这样写,但是公司没给你缴纳社保就违法,发到你账户的钱就视为你的工资了。你告公司,公司就要给你补缴社保。

J. 社保 工资发放 主体规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答:从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同时与该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工资关系、人事管理关系,因此,从常态上看这四种关系的主体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实际的劳动用工又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随着人事代理或人事外包业务的发展,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公司为其内部职工代缴社保费、代管人事关系,于是就出现了社保关系、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脱离。而随着企业集团化的发展,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职工的调动与轮换也成为一种常态,因此,就出现了劳动关系与工资实际发放主体不一致的情形。第一种方式,该员工可以通过借调的方式来解决,即由贵公司、该员工签订合同的子公司、该员工三方签订一份借调协议,约定工资由贵公司支付。由贵阳市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其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与贵公司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一起每月转给子公司,由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这种借调的方式,该员工与子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与你们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发生纠纷了,由该子公司来出面解决,但是涉及到贵公司的也需要由你们单位出面。第二种方式,若贵公司确实需要该员工,那么就将该员工的人事关系直接转入到贵公司,由贵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种方式,若该员工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逾期,而贵公司仍然继续在用,那么则属于跟贵公司之间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应当由贵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免责声明:职通专列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职通专列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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