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消了的公司没给员工购买社保,怎么追回
r 注销以前在当地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可以再去社保中心说明情况申请退回
2.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前五年公司没有帮我买社保后五年买了,现在想辞职,怎样可以追回前五年的社保
呵呵~现在的生育津贴是直接到个人帐户的,你拿了钱可以不辞职也可以马上辞职,社保是不会追回你的钱的。因为社保支付的是你以前买生育险的待遇而不是以后的。
3.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一直没买社保,现在怎样才能把以前的补交回来。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任要补交社保。
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议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如果未缴纳保险,则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交社保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仍应补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如果单位补交,个人也应补交。另外,由于单位违法,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4. 企业7年没有买社保,现已离职应如何追回
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就表示双方同意的,是合法的,有效的,和盖不盖公章没有区别回。这个答16000的补偿可能不足缴纳你7年的全部社保,按最低标准,那也差不了多少。现在有利的一方是企业,法律途径走不通了,如果没有那个协议和16000元补偿的话,是可以追回来的。何况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建议你放弃吧。
5. 社保前期单位没给交,后期又给交了,辞职或辞退后,能在单位追回以前的社保吗
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说明情况,看多缴纳的社保有没有办法退回;
6. 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还交社保吗,若公司交了社保,还要追回社保
骗人的,各单位对于交社保都是拖了又拖,不到最后一刻不交,哪有提前三个月交的,我是没见过。至于怎么处理这看你个人了,如果你急需用钱,可以找劳动部门介入协调,如果不差那点钱,那就随你了,继续让他们拖。你也可以直接去社保部门求证一下,看这个事是否属实,一般单位拖发工资最多也就拖一个月而已。
7. 在职的情况下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能追回补偿金吗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这是牵涉到一个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各家观点不完全相同专。《劳动合同法》属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只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影响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已。在另一个公司购买社保,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且在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只能参加一份,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公司不能继续参保。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于双重劳动关系,该人已有社保关系,公司依法是不能够为劳动缴纳社保的。
因此,公司法无过错,个人观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
8. 我7月初领取了失业金,7月底新公司帮我购买了社保的,社保局要追回我的失业金,怎么办
当月已经领取失业金,而且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就业局不会追回失业金的,但失业金也因公司办理社保后自动终止领取。
9. 员工离职后公司给员工多买了一个月社保,可不可以向员工追回他个人应缴的部分
不可以强制追回,可以和员工协商退回个人应缴部分。
公司继续为员工多专缴纳了1个月的属社会保险,员工对此并无过错。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如果协商后,员工愿意退回个人应缴部分,公司可以追回,如果员工不愿意,公司不可以强制追回。
社保不应当算作不当得利,如果劳动者已签约下一家公司,由于已经存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则导致不能正常入职,不但浪费了企业的资源,也同时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9)公司后买的社保前期没买怎么追回扩展阅读: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退保可以办理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