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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跨省社保转移手续费

发布时间:2021-01-11 17:26:34

『壹』 跨省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3、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拓展资料: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1.《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贰』 跨省社保如何转移

首先,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是违规的行为。你可以去劳动保障局提起专仲裁或申诉。属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可要求企业把你进公司那天起的保险全部依法缴纳到社保局。
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转移。
你要是城镇户口,就可以转到家乡去。
但目前,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意转移社保;统筹区之间转,只能转养老保险,并只能往户口所在地转移。转移时,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统筹账户不能转移。
办理转移时需持调出单位开具的《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基金转入外省市社保部门;中断缴费的职工,由单位开出《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存入职工档案。
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但必须累计缴纳15年(含视同缴纳),多缴多得;根据当地政策的不同,连续缴纳25/30年。退休时才能享受养老金和医疗报销。
一般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叁』 跨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流程是怎样

社保可以跨省转移,你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专保险关系属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另外,为了避免多跑路,你离职时要请用人单位出具社保转移手续。然后,你去社保局办理相应手续。到山东新泰市后,你要尽快向当地社保局申办社保,办理转入手续后,你就可以续交社保费了。

『肆』 跨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流程是怎样

转移的话,暂时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保不能转移。
没有单位,在当地缴纳自谋职业两险就可以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你还需向两地的社保局12333进一步咨询确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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