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费有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职工和企业会有什么影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社会的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其中我国的社会福利也在不断的进步。在不断的改革之下,我国的国力在增强着,我国的各种制度也开始变的便捷起来。以前办一个事情需要跑十几个单位的情况,再也不会出现了,我们的办事窗口都集中到了一个便民服务平台。很多业务也都开始了合并办理,比如说社保业务。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职工和企业的影响就是办起事情来更便捷了。虽然在刚开始办理的时候会多跑几个地方,但是办理成功之后就不再麻烦了。接下来我就分三点来说一说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职工和企业的影响。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后就相当于各个网络都接到了一起,再也不会发生报税的数据和社保的缴费数据不同的事情。社保也会征收的更为准确,不会再被企业钻空子了。
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给我留言吧。
⑵ 税务收社保后,个人返反部分怎么没有了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其实全国的社保系统同税务局系统已经合并完毕,所有企业的用工情况,个税缴纳情况以及社保缴纳情况也已经一览无余。但是因为争议过大,因为这会导致大量企业用工成本提升过快,所以暂时没有布置各类的稽查和处罚行动。在2020年又碰到了黑天鹅事件,所以再一次向后延迟。
到目前仅仅是延迟,未来何时会重启税局与社保部门的联合稽查,还未可得知。但一旦开启起来,很多企业可能要陷入到生与死的危机之中。因为一旦要补交社保,或者企业未来的社保缴纳要按照实际工资基数进行计算,那么将极大的提升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一旦企业利润率跟不上去,企业经营无利可图,那可能将关停企业,引发新一轮的就业问题。
原来做过测算,假如企业给员工发放税前1万元工资,那么经过社保缴纳和个税征收,实际员工能拿到手的税后工资将下降到7800元左右。而同时如果按照1万元基数进行个税缴纳和社保费用、公积金等的缴纳(个人和公司缴纳的部分全部计算,合并入内),那企业总支出将达到14,000元。算下来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都真的不轻啊。
原先税务局的个税系统与社保系统单独运行,互不连通。那么很多企业就做了一些政策的规避。个税缴纳还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进行计算缴纳,例如按照上一例子就是按照1万元进行缴纳个税。但是在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方面是按照最低基数来进行缴纳,最低基数为当月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照上一例子,可能是按照4000元进行缴纳。这样企业可以每月省出用工成本,大约2000元以上。
现在两套系统已经打通,合并为一整套系统。企业过去的灰色行为已经无所遁形了。,那么未来企业就要做一个极其重要的决定,要么将员工的工资降低,降低部分采用其他形式继续发放。要么按照实际工资进行个税和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的缴纳。但是第1种方式,是违反了税法和社保法的各项规定,将来被发现后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会被处罚。而后一种做法就要考验企业的盈利能力了,如果无法达到,那么就有可能关门倒闭。
其实现在维持过去做法的企业风险最大,因为不一定合适就会收到稽查通知书,如果无法通过的话,就会遭遇到处罚。这可是国家性质的处罚,不缴纳的话,企业的法人和股东是无法逃脱责任的。
⑶ 2019年社保新规出来后老板依然不买社保。没人举报他的话。税务局会发现吗
不买社保的单位,可以投诉到劳动局,
⑷ 2019年社保由税务征收后,企业还能拖员工社保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一变化产生的影响:
1.小公司虚列员工工资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工资支出、个税申报、社保费缴纳将无空可钻。
2.公司必须要给员工上缴社保,使现在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和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的公司负担增加。
3.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保负担增加,相应个人缴纳部分增加,在工资不变情况下,个人每月到手工资减少。在当前房供、教育、医疗负担较重情况下,进一步降低个人日常消费能力。
⑸ 社保让税务管了,对企业到底有多少影响
一、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申报个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都处于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如果工资和缴费基数差异太大,是不是企业申报个税的工资存在虚高申报,导致税前虚列工资费用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会计税务从业人员的新风险。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接受检查,加大了企业财务税务风险。企业申报员工人数不符或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新增了企业会计、报税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经理的风险。
企业会计税务人员因为社保缴费而进入“税收黑名单”的情况将可能大量出现,这是以前社保基金独立征收时未曾有过的风险。
三、企业劳资管理风险与成本加大。劳资双方发生工资争议、社保缴费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争议时,企业如不尽快妥善解决,将可能引发税务关注乃至稽查的风险。
为降低企业合规风险,企业管理处理劳资矛盾向更多采用柔性协商、补偿的方式,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企业管理人员因社保缴费不合规而根据规定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况也可能大量出现。
(5)这次社保规税务收款会让公司吗扩展阅读:
《税收征管法》在第5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税务部门主管全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并在第三章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付给其手续费。
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款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⑹ 公司不给工人交社保,税务局会对公司采取什么措施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这次社保规税务收款会让公司吗扩展阅读
工作多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
一、事件回顾:公司三年未给员工买社保
家住顺庆区芦溪镇的邹梅,于2015年7月入职于顺庆城区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18年9月底,该物业服务公司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突然下达通知,调换邹梅工作岗位。
离开熟悉的岗位,在新岗位上的邹梅十分不适应,2018年10月,邹梅向该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然而让邹梅没想到的是,自己在该物业公司就职的三年间,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也不能获得哪怕一分失业救济金。
据邹梅回忆,她自2015年7月起一直在该物业服务公司的监控岗位负责秩序维护工作,直至2018年9月。邹梅在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工作期间,物业服务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直至2016年5月1日,该物业服务公司方才与邹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往后的2017年、2018年,物业服务公司又以一年一签的方式与邹梅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在三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中,均有涉及社会保险缴纳的条款,然而公司却一直未为邹梅缴纳。
2018年10月,邹梅以该物业服务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同时,以公司第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以及三年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然而,该物业服务公司却以邹梅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并未辞退为由,拒绝支付一切费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应得的赔偿金,同年10月,邹梅向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申请仲裁:获得赔偿金17892元
2018年11月14日,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物业服务公司一年未与邹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三年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了审理。
庭上,邹梅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000元,支付经济赔偿金6300元、失业救济金11592元。同时,她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她与该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三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银行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相关证据。
物业服务公司认为,邹梅要求支付的双倍工资不属实且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付;另外,公司并未辞退邹梅,邹梅是自动离职,并不存在经济赔偿的问题;关于失业救济金,因不存在辞退情况,邹梅就不符合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条件。
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邹梅自2015年7月入职至2016年4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5月1日、2017年6月1日、2018年6月1日,均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物业服务公司未替邹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属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物业服务公司未与邹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事实成立,但已超过仲裁时效,因此对邹梅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18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物业服务公司未替邹梅缴纳社会保险费,邹梅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则该公司应当向邹梅支付经济赔偿金6300元。
同时,因该公司未依法为邹梅购买社会保险,导致邹梅离职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合计赔付金额为15840元。另因邹梅请求支付的失业救济金额为11592元,有4248元的金额未请求支付,视为邹梅自动放弃。
2019年1月2日,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物业服务公司支付邹梅经济赔偿金6300元、失业救济金11592元,合计17892元。
⑺ 社保入税是什么意思,对企业有啥影响
社保入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这一次改革并不直接涉及个人负担和企业负担的调整。
只是把缴费征收机构统一调整为税务部门。不过企业的情况不太一样,有的企业可能原来漏的面比较大一些,相应的负担就会上升;有的原来就比较规范,就不会有什么太多的负担。
2、对企业来说,以后打交道收费也好、税也好,都只跟这一个机构打交道。
从企业运行的成本角度来讲,也会降低,所以从长远来看这是发展的方向。但是目前来讲很多中小企业压力的确非常大,所以给他们吃一个定心丸这还是非常重要的。
(7)这次社保规税务收款会让公司吗扩展阅读:
社保入税意味着:
1、代征变直征,社保入税意味着将各项社会保险费转交税务局征收。自此以后,企业或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仍由社保局生成。
2、数据比对严征管,数据来源从企业提供变为了金税三期数据库,也意味着企业造假难度更大。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也会更加透明化。
⑻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多少会影响公司的税费吗
无影响。社保本身与企业税费无直接关系。但是,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1)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比例不同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负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