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外企公司交社保问题
交不了社保和户口无关,一个身份证只能办一份社保,只能在一个地方交社保。
你需要把专A公司的社保属手续转到B公司来,才能交社保。
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如果你新工作单位与现参保地是同一地区的,需要在原单位开一张“停止缴费凭证”,到新工作单位凭停止缴费凭证或原社保号继续缴费即可。
如果你新工作单位与现参保地不是同一地区的,在原社保经办机构开一张《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的单位就业建立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开始缴费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异地社保帐户合并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就可以了,以后的事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两家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㈡ 我司原来是通过外服缴纳的社保,现在需转出公司自己缴纳,如何缴纳呢,需要哪些手续
1 如果自己缴纳和公司缴纳所在省市一样的情况下,公司减员(注意是减员当月就不会给你交费了),你去存档点自己缴纳。如果你存档点跟公司也不是一个地点也没关系。
2 如果自己缴纳和公司缴纳所在省市不一样的情况下,去自己缴纳的地点开允许转入证明,在公司缴纳社保中心办理转出,这样可以把公司缴纳的和你即将缴纳的合并在一起。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去我要社保网搜索下。
㈢ 我原来的单位A,社保五险一金都是一个外服公司交的,但是我合同是和原公司A签的,
不管谁给你交,只看你的合同跟哪个单位签订。
㈣ 通过外服公司缴纳社保的问题(上海)
你如果能办理社保当然是需要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的。当然前提是你要有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否则只是叫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㈤ 社保是外服缴的,个税是公司缴的,怎么办
这个不矛盾啊。一般如果工资也是外服等人力公司代发的话,个税可能会从外服那边代扣代缴,如果是工资自己公司负责发,外服只缴社保(这样每个人头的管理费便宜一些,所以有部分公司选择这样操作),那么个人所得税由薪酬的支付方代扣代缴,这是没问题的。
只要顺序搞清楚,是用扣除个人社保的金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这一点没算错就行。就怕有些小公司人事不懂税务,按全额先扣了你税,然后再去缴社保,那你就亏了,多交税了
㈥ 现在单位的社保要我们自己交,怎么处理
之前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停止缴纳;
新单位帮你办理招工,然后会帮你缴纳社保的,所有社保合并计入社保年限。
㈦ 社保是外服公司交的,和公司名称不一致,会影响审核吗
ㄊ提示担交的数据与社保的数据不一致是怎么回事 年前给几位员工办理社保卡,网上打印员工回个人信息登记答表,贴照片,柜台审核,都通过了.开年后通过网报查询了一下社保卡办理的进度,却发现有两位员工出现了"你通过XX公司提供的信息与社保的信息不一致,请单与社保核对一致后再办理".一下子有点石化了,这个信息是从网上打印的表,怎么会不致电话问社保,工作人员提示核对身份证信息等,一一核对,还是没发现不一致在哪再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那你就重新再提交一份吧".顿时无语.而且有些生气的是,出现这种提示,社保没有任何通知,如果不上网查询,根本不知道,办卡的过程本来就很长,这样白白耽误了员工的办卡时间,真是太坑人了.有没有遇到类似问题的同仁,这是怎么一回事,求解中!
㈧ 单位通过外服缴纳社保,如何查询单位缴纳社保金额
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情况
如果是要查询公司向社保局交了多少钱的话,可以自己算出来的,我这里有深圳的缴费比例表,你所在地区肯定也有这样一份表格的,自己对应相应的项目就可以算出来,再乘以相应险种的人数,就可以知道要交多少钱了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0-7至2011-6)
一、参保险种
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等
缴费单位应为员工办理以下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公积金;
(2)非深户:养老、工伤、医疗。
二、缴费比例、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险种费用计算方法
户籍 参保险种 缴费比例 计费公式及相关说明
总比例 个人承担 单位承担
深户 养老 19% 8% 11% 2336元≤缴费工资≤11682元 (适用于2009-7至2010-6)
医疗 8.50% 2% 6.50% 险种费用公式à缴费工资×相关险种比例=需缴纳费用(适用于养老、综合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生育 0.50% 0 0.50%
非深户 养老 18% 8% 10% 1100元≤缴费工资≤11682元(适用于2009-7至2010-6)
医疗(只选一种) 综合 9% 2% 7%(包括生育险0.5%) 2336元≤缴费工资≤11682元(适用于2009-7至2010-6)
住院 36.21元/月 20% 80% 住院医疗费用计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0元/月 4元 6元 单位必须为所有非深户籍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
失业 0 14.48元/月 缴费工资基数: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1%×40%=15.576元
工伤 0 0.5%或1%或1.5% 1100元≤缴费工资≤11682元(适用于2010-7至2011-6)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9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因此,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3894×60%=233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3894×300%=11682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1100元,实际缴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上限收取。
2、养老、医疗、工伤三个保险为法律强制参加险种。医疗保险有综合、住院和农民工医疗三种,深户只能参加综合医疗,非深户城镇户口可以参加综合或住院,非深户农村户口可以任选一个医疗险种。综合医疗附带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可考虑参加。
3、保险费用于每月20~25号从单位的基本帐户中扣除,请切记保证足够金额。
4、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员工实际工资参保,并定期向员工公布。单位未依法参保的,经查实拒不改正,将受到行政处罚;员工因未参保受到损失的,将由单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