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公司社保 > 芜湖社保局失业金

芜湖社保局失业金

发布时间:2021-01-08 18:17:19

Ⅰ 芜湖失业保险多少钱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芜湖养老保险企业内和个人是按什么比例交的容:一般是养老保险企业承担20%,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
一、"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二、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Ⅱ 芜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保险小编复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制在线答疑。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Ⅲ 芜湖市保险失业金以前拿过的后来再拿能拿到吗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专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属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Ⅳ 年芜湖失业金一个月能拿多少钱,芜湖失业金领取标准

2017年12月1日期,芜湖失业金每月为1215元/月,只有非个人意愿的失业,且缴纳的回失业保险,可以答享受失业金的待遇。

根据芜湖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我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从2017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调整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13元/月调整为1215元/月。

第二条 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提高至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三条 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4)芜湖社保局失业金扩展阅读: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Ⅳ 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电话号码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企业可以给员工买的保险大致可以分为3类,基础险(五险一金),补充险,其他团体险
身份证号是看不出来农村乡镇的,不过拿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看出来
农村户口的可以是农民工
转帖的一些参考资料
1、“全部金额的一半由公司交纳,另一半则由员工自己承当”,的做法是错误的。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这个公司错了,应当依法纠正。无论是到了那个公司都应当依法缴纳。
3、这属于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
4、应当一直缴纳到退休前(男60周岁,女55周岁)。
5、如果中间停交的要进行补交,并要缴纳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间不能退。到退休时总交费不足15年的给退回个人所交的那部分。
5、在外省工作的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转回当地。
6、没有工作的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全部个人交费。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劳动者,给予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基本医疗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3)失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工伤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生育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哪些职工不能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应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均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本人再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职工所在企业改制后,社会保险关系不中断,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改制(改组)企业分流到私营、个体等经济实体就业的职工,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企业改制(改组)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自谋职业人员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应办理档案托管,原养老保险关系依然保留。同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制度规定的同样养老待遇。
(4)对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仍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中断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当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缴费的全部年份,推算出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年份,并按推算后的年份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待遇。
四、逃避或拒缴社会保险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专章的形式对社会保险征缴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应给予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都予以明确,而且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责任人员个人而不是单位。例如: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数额的,《条例》规定,除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可视其违法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以此手段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例》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五、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职工有权向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有关政策及本人缴费情况,有权监督企业为职工投保。
六、怎样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
新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到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市鲤湾路10号柳沙大厦四楼),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号码、职工本人一寸免冠正照、职工个人的情况、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情况等相关资料。
七、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收入8%为止。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八、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何确定?
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和奖金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如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我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7月1日;个人帐户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计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下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定协议后,由中心代缴养老保险费,进入中心三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转到失业保险机构享受失业救济待遇。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由失业人员自己缴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缴费标准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计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与养老金的计发仍按国有企业职工同样办法执行。
十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应如何计发?
(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凡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199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1996年7月1日后退休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分四部分计发;
第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第三部分为过渡性养老金:实行个人帐户前(1996年6月30日前),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缴费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实行个人帐户前缴费不满15年,但个人帐户前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补缴年限)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实行个人帐户前4年,职工缴费工资占当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退休时上一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第四部分为过渡性调节金:实行个人帐户前(1996年6月30日),企业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①满3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95元;②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90元;③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85元;④实行个人帐户前不满15年,但个人帐户前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补缴年限)的,发给80元。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后(199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分两部分计发:
第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二)实行个人帐户前(1996年6月30日)参加工作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1年发给2个月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发给本人,一次性支付,此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实行个人帐户后(1996年7月1日)参加工作,单位和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二、基本养老金(退休金)是否一成不变?
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上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指数的50%增加基本养老金,当年如国家和自治区有规定增加离退休职工待遇时,高于本人按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指数的50%增加的部分,给予补齐,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指数负增长时不作变动。
十三、个体劳动者及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
1、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手续如何办理?
应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及本人一寸免冠正照,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埌西菜市场斜对面,金州大厦旁)]办理登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核定缴费基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办好首次参加保险手续。以后每年的保费可按半年或一年缴纳。
社会保险机构将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在次年参保人员缴费时发放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由本人核对确认后签字,粘贴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
2、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划定上下限后分为若干档次,由参保者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一定一年不变(缴费年度全区统一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止)。
(2)缴费比例为18%,其中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即雇员和帮工)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从业人员本人缴纳部分由业主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3)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不计征税费。
3、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个体劳动者在从事个体经营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从事个体经营时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同样,个体劳动者被聘用或招用到各类企业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在个体劳动期间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亦可合并计算。
4、如何申办退休手续?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机构审定批准后,次月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养老金委托银行开设个人储蓄专户代发。
5、养老待遇如何计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养老待遇,按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待遇计发。
6、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有什么好处?
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15年及以上的,即可以和同等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一样享有以下权利:
(1)能从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到养老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2)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使自己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3)享受每年养老金自动调整,即每年7月1日按全区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50%调整养老金。
(4)退休人员死亡后按政策规定实行火葬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发给死者亲属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②发给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即以死者当月养老金为标准发给8个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③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同情况,从死亡的下个月起,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30%发给救济费。救济费每年7月按照本市上一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调整一次。
7、参保人员在何种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业主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从业人员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业主在从事个体经营期间,其未领取的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从业人员为个体工商户雇用期间未领取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业主及从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国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业主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从业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根据登记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后报送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批准登记,发给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报送《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情况花名册》、《离退休人员情况变动月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委托银行联网划收。
3、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
单位以全部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计缴;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缴费工资收入的6%缴纳,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个人缴费占本人缴费工资的8%为止。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为扣缴。
(2)失业保险: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计缴。
(3)工伤保险:
根据不同行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1.3%计缴。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每年7月浮动一次,浮动的标准及办法按桂政劳险字[1996]59号文规定执行。
(4)生育保险:
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计缴。
(5)医疗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职工本人按本人工资收扩的2%计缴。
4、其他有关规定
单位必须于每年6月前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工资统计年报表和财务主要指标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如实填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花名册(工资以元为单位,最高不得高于全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全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本年7月至次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如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十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1、什么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是发放养老金的一种方式,主要指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社区等社会服务机构或社保机构直接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2、为什么养老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有力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必然会有企业破产、有企业经济陷入困境,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到企业经济状况的影响,就必须要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原则是什么?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原则以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和发放安全等为基本原则。
4、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应包括哪些项目?未列入统筹的待遇如何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项目为已列入社会统筹部分。离退休人员未列入社会统筹项目的其他待遇,仍由各用工单位按规定政策发放。
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企业是否就不管离退休人员了?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只是改变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原单位未列入社会统筹项目的部分还由单位发放,并且在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没有完全建立之前,离退休人员的生、老、病、死等还暂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的关系仍不变,企业仍有责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碰到的各种困难。
6、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有关规定
(1)我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时间统一定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
(2)养老金实行专用存折管理,不得自行销户,以便社保机构能准时将养老金划拨到户。
(3)离退休人员在指定的银行、邮政局所属的任一储蓄所办理第一次取款手续时凭本人身份证可更改专用存折预留密码,换上本人的密码。
(4)离退休人员发现养老金专用存折丢失或遗忘密码,可采取以下方式向银行或邮政储蓄所挂失。
口头挂失:离退休人员可先到住地附近的储蓄所填写口头挂失申请单或电话形式向开户所办理口头挂失,挂失后须在5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开户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无效。
书面挂失:离退休人员亦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直接到开户所办理书面挂失。
属存折挂失的,应提供户名、帐号、开户时间、余额、住址等情况;属密码挂失的,需提供专用存折,并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申请书,要保管好挂失申请书回单联。
“存折丢失挂失申请书回单联”,由单位劳资员送市社保机构盖章、登记备案,作为重新开户的依据。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7天后,离退休人员凭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挂失申请书回单联”及本人身份证明,回开户所办理挂失解付手续。

Ⅵ 芜湖的失业金现在每月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核发,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芜湖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040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676元/月。

Ⅶ 芜湖失业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保险小编帮来您解答,更源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领取失业办现金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Ⅷ 芜湖失业保险怎样计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在单位,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内是"五险一金容",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按照规定,什么样的公司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有明确的规定;芜湖社保比例应当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即使有差别也不大!!

Ⅸ 芜湖员工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Ⅹ 芜湖失业保险金是多少钱一个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回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答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阅读全文

与芜湖社保局失业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