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缴纳地是选工作所在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1、如果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只与公司注册地有关,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因为企业有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同。
2、如果是个人缴纳,则选择户口所在地缴纳。因为个人缴纳社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去户口本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缴费手续。
3、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4、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
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② 社保和公司对应落户
没有影响呀
办社保是是提供户口的
你的意思是你是在职的今年又已应届生身份落户北京?
打12333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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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将社保从公司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或社保中心
1、在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你的社保缴费证明。
2、在新的参保所在地正常缴纳,有了单独的个人账户后,到社保中心提交你的转移申请。
3、通过后,就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后续的流程社保中心之间就给你办理了。
4、现在可以转移养老和医疗保险,失业只能往原籍转移或者在参保地领取待遇。工伤和生育不能转移。
④ 户口迁移后公司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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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户口问题,这个比较简单,你可以要求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然后回南京将户口转至现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单位户籍安置地所在派出所。甚至如果现在的单位做的好的话,由现在单位通过当地派出所对你原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口迁移,就可以直接把你的户口转出,甚至都不需要你本人去忙。
其次:关于你的4金或者5金问题,现在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虽然已经纳入国家统筹,但如果你离开原单位,你可以在原单位上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所在当地社保局将属于个人账户的社保基金做转出办理,然后转入新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缴纳单位或者社保局,之后你可以个人继续缴纳社保基金或者由单位代你缴纳。至于住房公积金,在全国很多地区是可以直接领取出来的,江苏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这个你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医疗保险现在还没有实现全国转移,但现在有异地常驻医疗保险保险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这个条例,你只需要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医保中心领取一张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备案表格,然后在现工作地的相关2级以上医院如实填写盖章后寄回原来的医保办,就可以实现在新工作地看病,在原医保交纳地的医保中心报销了。当然,你也可以将你原来缴纳的医保卡上的钱取出来(有些地方是可以直接领现金的,有的地方是你必须买药然后再换成现金---这需要在一些药店去找专门做这些生意的人去搞,如果牵扯到兑现,他们自然会有办法,但这样你可能会损失大约10%-15%的卡上现金),然后你再去新单位所在的医保中心重新缴纳你的医疗保险,然后你就可以在新单位开始医疗报销了!
以上详细的情况都是我实际操作过的,一点建议,请你参考!
⑤ 户口迁移后公司社保怎么办手续
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根据社保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中断后不能补缴,并且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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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公司社保转到个人户口所在地怎么转 流程
如果你是綦江城镇户籍居民,你首先要在綦江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保自缴费帐户后,才可以拿原重庆参保地迁移回户籍地的缴纳凭证申请帐户合并,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如果你是綦江农业户籍居民,你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办理社保帐户,只能通过再就业办理社保帐户后,再申请帐户合并。
你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帐户后,再将原参保缴纳的社保合并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帐户。
⑦ 社保缴纳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社保卡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社保和户籍所在地没有太大关系,和工作所在地有关系。
社保缴费为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7)公司社保缴纳地落户扩展阅读: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保缴费
⑧ 社保卡怎么从公司转到所在户口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 一、适用范围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解读人力资源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规定,既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四、关系接续
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解读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五、退休地的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这一政策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