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因社保局工作人员疏忽使社保费重复缴费怎么办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㈡ 社保局工作人员可以查别人的社保资料吗
要看的,你是以什么形式去,是以公司形式去应该可以问到,但一定要本公司,不是随随便便的公司,不是一家的公司是不可以问的,私人当然也可以问啦!
㈢ 怀疑社保算错社保局工作人员让自己找证据合理吗
如果你怀疑社保局算错了,那么,错在哪里呢?你应该举证的。不然你又凭什么怀疑呢?叫你找证据是对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㈣ 社保资金被侵吞怎么办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前款或者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的,按照服务协议追究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履行或者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承办社会保险业务。
(4)社保局工作人员合谋侵吞社保款扩展阅读:
预防社保资金被侵吞应采取的监管措施:
1、引入第三方监督。
社保行政部门可以建立社保专家库、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保、医疗、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社保专家库专家出具的评定意见、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作出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结论的重要参考。
2、统筹地区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掌握、分析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其中,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中非政府部门代表不得少于1/2。
㈤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爱理不理
在社保局办理人员太多,工作量大,业务量多,工作人员也不是铁做的,一个人多问几内个问题,也容会很烦躁,当然都希望大家能够理解。现在很多社保业务并不是只有社保局才能办理,可以到街道乡镇一级的便民服务中心也有社保窗口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㈥ 社保局工作人员非法泄露个人信息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承担的后果?
也就是警告。
因为这个工作人员完全可以不承认不认帐。甚至说是电脑存档的资料被黑客泄露出去的。
㈦ 我要投诉社保局工作人员
不只是你,我也想投诉他们。
我曾经试过向河南人社厅网上投诉, 没回应。 看来河南人社版厅和郑州权社保局都是沆瀣一气。
我曾经向中国人社部网站投诉, 人社部把投诉下发给社保局, 社保局倒是给我回电话了, 可是, 每一个投诉他们都能巧言辩驳, 实际工作还是一团糟。
我甚至向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留言投诉, 结果可能还是投诉下发给社保局, 社保局还是对每一个投诉都能给出解释和辩驳。
我曾想找“焦点访谈”曝光郑州社保局, 可没有回音。
郑州社保局在内部管理、计算机系统建设、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病入膏肓, 我也是深受其害。
㈧ 工伤死亡赔偿费,社保局要多处才打到卡里当时社保工作人员说交资料完成后一个月打到申请银行卡上,
工伤死亡鉴定下来后收到赔偿款没有时间规定,这在支付的相关机关有一个审查审批程序,应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如果手续完备,审批程序无阻在提交申请的当时可以办完,一般是一个星期内可以发给当事人。
因工伤死亡可以拿到6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8)社保局工作人员合谋侵吞社保款扩展阅读:
一、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㈨ 社保局工作人员泄露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处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版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权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