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年路那社保局怎么走我在永和
在建设银行的左面,一直往前走大概有150米左右吧,呵呵我也是永和的.
㈡ 请问,办社保卡去哪办,我在广州永和
社保卡要去您居住地或者您单位所在地的接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工本费5元,约40个工作日可取。
以上信息来自快法务,希望可以帮助您。还有疑问可以追问。
㈢ 高平路永和二村到提篮桥街道社保中心职业介绍所怎么走
公交线路复:845路 → 510路,制全程约11.4公里
1、从高平路永和二村步行约90米,到达高平路交城路站
2、乘坐845路,经过8站, 到达沪太路华阴路站
3、乘坐510路,经过8站, 到达周家嘴路新建路站
4、步行约360米,到达提篮桥街道社保中心
㈣ 富阳永和大厦社保电话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原人事版局市政府办公场所、原劳动和权社会保障局鹳山路18号办公场所)自2013年4月22日起搬迁至迎宾北路166号永和大厦8-12楼(市人武部旁)办公,市人力社保局下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市人才交流中心仍暂时在原各自场所办公,待二期另行搬迁。我局机关搬迁后新办公场所:联系电话63342069,传真63329214,邮编311400,详细地址富阳市迎宾北路166号,前来我局办事群众可乘坐城区9路公交车或往高桥、受降方向中巴车至迎宾北路巨利村站下车,再往北步行150米即可到达。敬请广大市民朋友知悉,并请相互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秉承公平正义、人才优先、民生为本的宗旨,竭诚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为富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特此公告。
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7日
㈤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社保卡去太原住院需要开通什么功能
这个你只需要到社保中心备案一下,说你要到太原住院呢
㈥ 关于社保的问题,我在深圳“永和豆浆王”上班,是一间快餐连锁店,我在厨房当小炒厨师,工资3500,
1、用工单位是有义务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单位拒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你可以向工作单位住所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具体参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用工单位是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如果单位拒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建议你向公司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社保稽核进行投诉或者到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具体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至第四条、第六十二至六十三条、第八十二至八十三条: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