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公司社保未减员,新公司交不上,怎么办
建议你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终止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由新公司为你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Ⅱ 原公司社保没有减员
你好!无论前公司减员不减员,你已经提交了《辞职书》,并已经办理了辞职手续,就和前公司再也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劳动关系。至于社保,那是自然也一定停缴了!所以,你没有向前公司要求索赔社保的理由和依据。
Ⅲ 社保原单位不减员怎么办
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原公司社保没有减员的原因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Ⅳ 原单位未做社保减员怎么办
1、若个人离职但单抄位拒绝袭办理减员:由于用人单位和个人出现劳资或其他纠纷,在个人离职后单位拒绝办理减员手续的,由个人持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自行到社保柜台办理。应提供表单: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停保说明:个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签章确认;
(3)劳动关系解除凭证(针对单位拒绝办理减员情况):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该单位已注销或者为非正常户,个人办理停保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并签章确认,到所属的社保办税服务厅办理特殊减员手续。
Ⅳ 已辞职,原单位社保没有减员
对单位来说,社保的减员操作在当月缴费前完成即可,社保缴费最后一天一般是当月25号,现在才几号。而且一般人事人员为了避免麻烦,都会尽力拖到最后,防止今天走一个、明天走一个,重复劳动。
另外没有不减员也不给交的情况,要交就全员全交
Ⅵ 原公司社保未减员,新公司交不上。可是原公司黄了,怎么办
如果原公司不再给你缴纳保险,你需要先把你的保险提档出来,不行先提到个人户头,再转入你的新公司继续缴纳就可以,不过需要你的原公司出具证明!
Ⅶ 原单位说已经办了减员,可是现在新单位上不了保险,是什么原因
这个得有一个中间的碟刹的时候你看你的,你必须得把你这个保险证明得开过去,他们的叠加如果没有这些个单位已单位接洽你的保险都断档了,马上找他看一看。
Ⅷ 原公司未缴纳社保不能办理减员如何解决
方法一:跟原单位协商抄,把钱还上以后办理减员;
方法二:跟原单位协商,让原单位去社保局办理减员(这个公司人事也能找到办法);
方法三:自己上原公司缴纳社保所属机构(社保局或人社局)申请强制减员;
方法四:上劳动局申请仲裁原单位,劳动局下达文件去社保局减员;
Ⅸ 已辞职,原单位社保没有减员
有社保卡可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自己社保缴纳状态,是正常还是转出或者中断状专态
或者是直接属让新单位增员试试,减员成功后新单位可以直接增员
旧单位即使马上减员,新单位增员也要间隔5-7天左右,社保网的增减员状态不是立即更新的,需要一定时间
Ⅹ 原公司未缴纳社保不能办理减员如何解决
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原公司社保没有减员的原因扩展阅读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刘某应聘到沈阳某保安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600元,先后在多个工作场所担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补缴,但保安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缴。刘某考虑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会影响将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决定与保安公司进行最后的协商。
因最终协商未果,刘某于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刘某失业,因保安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刘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金遭拒,故来到沈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的积极帮助下,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保安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分析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保安公司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之一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本案中,保安公司从未为刘某缴纳失业保险,从而导致刘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应当赔偿刘某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民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