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没给我买社保,如何让公司现金补偿我
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当地劳动仲裁院受理后一般先调解处理,此时你可以当着仲裁院的面与公司协商解决
2. 在公司打工自己交纳社保,现要求公司赔偿怎样操作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专同约定缴交属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 员工怎样让用人单位补偿自己已经缴纳社保的费用
员工早就在单位上班,但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的,而且劳动者已经自己购买社保的,那么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公司赔偿社保费用。
4. 在企业工作自已交的社保己退修还能让企业补偿社保费吗
已经退休了,就不能再让企业补偿社保缴费了。社保也不会再给你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
5. 公司没有帮我交社会保险,我该怎么要求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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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6. 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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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7. 本月社保自己已交,最近找到工作后公司要买社保,那我这个月自己交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给我吗
你可以和公司商量,如果公司愿意补给你,那就可以补,如果公司不愿意补就算了,为了几百元钱,不必和公司把关系搞疆了。
8. 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我一直自己在缴纳,请问可否要求公司把钱补偿给我。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将会损害员工的劳动权利,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回可能就因为没有答社保,就会影响工伤认定,甚至是伤残鉴定。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不给你购买社保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职工在入职时一定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个合同就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员工办理社保。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么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来。
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9. 在职员工自己交七年社保,可以向企业要七年经济补偿吗
可以停保,但是超过6个月社保会失效。
办理停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专退休年龄而未属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停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停保手续如下:
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
2、填好的《养老保险停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
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
5、本人到银行领取停保款项。
10. 本人已离职要求公司补偿1年多未交的社保,请问应该怎样让公司补偿呢
依据“民间维权人士”天津塘沽区仲裁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经验
第版1问题 到10年8月的时候权,又重新签了一份新的合同并且劳动关系是第三方公司,而社保是9月份才开始交?
劳动关系是第三方公司,你可能属于劳务派遣,8月签合同9月才开始缴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允许的。
第2 问题我看网上说要考勤记录,但我没有,只有从一开始公司跟我办的工资卡这个证明,那这种情况我应该取得哪些证据对我比较有利呢? 请问我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
a工资卡就是直接证据
b去单位属地工商局打印企业法人详细信息,然后去仲裁请求补缴2009年6月--2010年8月社会保险
c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补缴保险,1楼adale2010说的不正确,劳动争议没有经过仲裁还会被驳回,更别提补缴保险了
时间关系暂略
详细维权步骤你可以网络hi给我留言,我指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