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有规定公司必须主动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法规吗
劳动法有规定公司必须主动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版》第七十二条权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1)公司必须给几人购买社保卡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 公司至少要办几个人的社保
如果公司要解体了,也就没有员工了,当然不会给员工交社保。另外也需要在社保办理停保注销公司账户的相关手续。
具体交几个人则根据公司实际在职员工的人数决定。
3. 一个公司规定有多少个人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一个公司没有规定有多少个人要参加社会保险,而是规定了只要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版都需要权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公司必须给几人购买社保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公司几人以上才可以购买社保,需要缴纳多少钱
社保的缴纳流程: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专登记手续。参保属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总结: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5. 一般纳税人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吗不交行吗如果必须交,最少交几个人的社保
只要抄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袭就必须依法缴存社保。
不交社保的用人单位,社保部门会对其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将面临行政罚款。
至于参保人数,没有限制,只要是与该单位发生劳务雇佣关系的,都要缴纳。
6. 注册公司本人一定要买社保吗注册一个小公司必须买几个人的社保
在深圳这边,买社保没有强制性的哦
注册深圳公司需要提供资料:
1.公司名字(深圳专+字号+行业+有限属公司),
2.各股东,监事人身份证信息,
3.注册资金(根据自己的行业需求填写,)
4.各股东、监事人的U盾(四大银行、平安银行),或者数字证书
5.注册地址(深圳真实有效的地址,)
6.经营范围,可以模拟自己的同行
办理下来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从2015年7月1号之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为三证合一)、公章、私章、财务章、公司章程、纳税人申报须知
7. 企业要给每个人都需要购买社保,啊吗
《社会保复险法》第一章制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所有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要参加。
8. 单位或者集体多少人以上就必须给员工买社保
根据国家规定无论是单位和集体(统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依法交纳社会保险。
9. 公司办社保需要几个人,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操作的呢
一、参保流程
(—)发放申请表。按照规定范围,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个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向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发放《个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指导参保人员正确填表;告知两种缴费方式,对选择银行代缴的参保人员,发给《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申请表”),提示开立存折、足额存款;指导参保人员按照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费报销地点。
(二)申报材料。社保所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办理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6月1日至8月20日办理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或家属,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家长持居民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缴费存折(或银行卡)、《申请表》、《个人信息表》和参保人员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3岁以下儿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月起3个月内的每月20日前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参保人员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社保所原则上不在办理次年或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三)核对身份。
1、社保所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表》,对是否参保范围人员与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初审,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参保条件。通过初审的,根据居民户口簿,核对参保人员姓名、性别、住址、公民身份号码以及服务处所和职业状况等相关信息;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与提供的缴费存折(或银行卡)记载的开户银行、帐号是否一致,存储额是否满足扣款需要。
2、对申请财政给予补助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享受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三类人员由社保所对参保人员提供的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身份核对:
⑴根据本人提供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就医证》,对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的身份进行终身一次性确认;
⑵根据本人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核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身份与有效期限;
⑶根据本人提供的《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核对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的有效期限以及儿童和婴幼儿与父母之间的子女身份与有效期限。
3、对申请财政给予补助的退养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退养人员的身份进行终身一次性确认。
以上人员身份核对后,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家长与社保所经办人员应即时在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社保所将相关信息填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员名册》(以下简称“财政补助人员名册”)。
(四)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以在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和现金缴费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本人的缴费方式。
选择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应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交通银行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办理《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及《太平洋卡》(借记卡)申领手续,填写《代扣代缴申请表》,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的6月1日至8月22日、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于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22日之间在选定存折(卡)内存入足够的金额。
参保人员选择以现金形式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在社保所通过身份审核后,即时缴费。
(五)录入信息。社保所使用《医疗保险街道管理子系统》软件,及时录入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等基本信息。
(六)进行登记。社保所在完成《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申请表》和《个人信息表》录入与确认工作后,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期限内,持《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申请表》和《个人信息表》、《代扣代缴申请表》、《财政补助人员名册》与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与之对应的电子信息,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同时缴纳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七)发放手册。按照本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接收《市城镇老年人医疗保险手册》、《市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手册”),编制《医疗保险手册发放名册》(自制,不规定统一样式),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人员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办理签字手续。
(八)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处理
参保人员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参保人员本人或办理参保手续的家属于每月5日至22日向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变更内容的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
2、社保所应持《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和参保人员提交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于当月25日前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无医疗保障老年人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办理变更手续。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可于每年6月1日至8月20日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