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单位欠缴社保和停缴社保有什么区别
区别:
1、性质不同。社保是要逐月缴纳,只要有一个月及以上没缴,就是欠缴,由单位负责代扣缴的,如果单位有一个月及以上,就是单位欠缴。而单位停缴社保,是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停止缴纳社保,如辞职、退休等。
2、单位欠缴社保后要补缴,甚至还要缴纳滞纳金。而单位停缴社保不用补缴,也不用缴纳滞纳金。
(1)单位欠缴社保案例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Ⅱ 单位欠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Ⅲ 单位欠缴社保和停缴社保有什么区别
有区别的。
欠缴社保,指的是在企业或个人参保期间,社保部门系统已做帐,因企业或个内人容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扣费不成功;
漏缴社保,指的是在企业参保期间,因部分原因,企业没有给职工参加保险,导致职工工作期间存在社保未做帐也没有交费的情况;
断缴社保,指的是在职工因失业、流动就业等原因,在某一段时间因没有工作单位导致社保停缴,出现的状态。
就三种形式而言,如属于第一种情形,在一定期限内,只要企业或个人向扣款账户储存足够金额,向社保部门申请扣款即可(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欠费阶段的社保缴费记录将会恢复正常状态;如属于第二种情形,职工则可向企业反馈,或直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反映,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如属于第三种情形,属于社保缴费的自然停缴,一般城镇户籍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未就业期间的社保缴费。
Ⅳ 单位社保欠缴6个月的社保
社保来是可以随人工作地转移而迁自移合并的,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目前单位欠费,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你现参保社保帐户在没有补缴社保前,可以暂时不办理迁移手续。可以在法案退休年龄前的任何时候来办理迁移手续,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你可以到另一城市工作重新办理社保帐户缴费社保,不影响你将来各地参保帐户合并,迁移合并的社保,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Ⅳ 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
单位欠缴社保的话,就应该让单位补偿,把欠缴的社保给补偿回来就可以了,如果不补偿的话,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的。
Ⅵ 单位欠缴社保需要交滞纳金吗
单位欠缴社保费,会产生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单位欠缴社保案例扩展阅读: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Ⅶ 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欠缴社保的解决方法: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
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 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单位欠缴社保对失业求职证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Ⅷ 公司欠缴社保多年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公司补缴社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8)单位欠缴社保案例扩展阅读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1、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