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不交社保现在硬说补300元钱给我怎么办
如果你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缴纳社保的个人主张。这是唯一能解决问题的办法。
❷ 公司未给我交社保,可否要求以现金的方式赔偿给我
可以协商解决,就看公司是否愿意了
如果你去劳动局
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结果只能补交,不支持现金补偿
❸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但会折算成现金给予补偿,求职者应该怎么办
正常社保包含来五险一金,养老自部份将公司折算给个人到是可以,自己只需要再找个机构或公司来替你进行交就可以了,麻烦的就医疗,如果不交这个出了事故或工伤到时费用要公司全额承担,如果你们公司人性化那就无所谓,钱没少你一分,再说现在交了以后能不能领到还难说。
❹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会保险而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公司有什么不利之处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公司这样做对公司是有利的,回但不符合劳动法。答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尽管公司给职工一定补贴,但职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买社保或事后职工仍有权要求补交社保费用。毕竟公司的做法在劳动部门或其它执法部门是通不过的。
❺ 员工不要企业交社保,把应该给他交社保的钱直接以现金形式给他个人可以吗
按照最复新的劳动法、制社保法规定,国家是要求每个企业都要给其每个员工参保的。如果不参保,是有违劳动法、社保法规定的。
目前很多企业如果要给每个员工参保的话,所支付的社保费将是一笔大额的支出。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私企,是不大愿意交的,除了只交工伤这一险种。当然,很多正规的企业和大企业都会给员工买社保的。对于员工自己来说,也是一种保障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和公司签协议的话,我想对于不太正规的企业来说,是可以的。目前很多企业都有这种情况:员工要求不买社保,只要工资多点就行。
总的来说,买社保还是有好处的。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❻ 公司没缴纳社保能要求以现金的形式赔偿吗
按规定不可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已经自己交回了,单位应该给予您经答济补偿(这个补偿可以是现金)。
❼ 公司没帮我买社保。公司现在不开了。会给我补贴钱吗
这个应该不会了,公司在的时候都没帮你买,社保公司都不在了,又怎么会补贴你钱呢?这个你在入职的时候就应该和公司谈好的。
❽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但会折算成现金给予补偿,求职者应该怎么办
正常社保包含五险一金,养老部份将公司折算给个人到是可以,自己只需要再找个机构或公版司来替你进权行交就可以了,麻烦的就医疗,如果不交这个出了事故或工伤到时费用要公司全额承担,如果你们公司人性化那就无所谓,钱没少你一分,再说现在交了以后能不能领到还难说。
❾ 公司说社保不交的话可以直接给现金,这样可以吗
除非,不参加社会统筹!不参加,社保退休!不参加社保退休。粮油补差!不参加专社保,人员!属死亡,后丧葬补助!除非!直接。由单位!伋象!毛泽东,时代!由单位!按时年!工资水平!发放退休费。加粮油补差!死亡,有丧葬补助!等!直接给现金!不符合社保帐户规定!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资退休!时,有退休费!
❿ 公司不给交社保,可以要回现金吗
楼主,从05年至今公司和你存在3年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且一直未替你依法缴纳社保,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先将暗中有关于你与该企业存在3年事实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据(工资条/公司提供的银联卡,还税凭据/社保卡,出勤/加班记录、厂牌/厂服等资料),然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有回执的形式提交书面辞职(电子邮寄/特快专递等形式)并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该企业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如是向劳动仲裁部门诉讼的话诉讼免费,请放心,诉讼必赢,因为这一切都有法可依!具体获得的经济赔偿有三种:
经济赔偿一:公司和你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签合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应该依法对你作出自2008年1月日起至今2倍于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2*8=16个月的工资!
经济赔偿二:因公司违法在先二导致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公司必需根据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你(3年工龄)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经济赔偿三:公司自2005年起一直未替你缴纳社保,在你解除合同是必需依法补交3年未替你交的社保!
呵呵,只有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和该公司存在3年事实劳务关系的话,呵呵,有的赚了!赶紧行动哦!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