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已有单位缴纳情况下,在其他单位上班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
在其他单位出了工伤,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出事单位),照常回做工伤鉴定,全部费用答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在别的单位买社保扩展阅读: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② 在自己注册的公司交社保,如果去别的公司上班,会怎样
可以自己继续缴纳,新公司缴纳的那部分直接发到工资里,当然新公司一般不怎么喜欢这样选择,这个可以和人力资源谈嘛。
③ 我是企业法人,可以在别的单位交社保吗
法人代表可以在其它公司买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如果所说情形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由该家公司购买了社会保险,这样其就不可以由另一家公司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与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没有参保,就可以由新的公司参保。
④ 员工在另一家单位上社保,来我公司后不上社保是否合法
不合法,以后很多待遇享受不到。比如工伤、失业、生育等。
可以挂在别的公司名下办理社保,不过对公司来说风险比较大,因为挂在别的公司的名下办理社保的话,这些挂的人要跟这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这些劳动合同书在社保局那边是有备案的,如这些被挂的人出了工伤保险的话,这个公司还是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一定金额赔偿金的。
因为与这个公司有劳动关系,部分人可能会因为这个伪劳动关系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为公司带来不少的麻烦。挂别的公司名下办社保对个人来说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可能办事的时候不太方便,不过只要公司同意就可以。
(4)在别的单位买社保扩展阅读
其他人挂靠公司交社保的会计处理
假如员工社保为200元
公司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养老等社保明细 5000(公司承担)
其他应收款—社保 5000(个人承担)
贷:银行存款 10000
扣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发工资 3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社保 4800(个人承担)
银行存款 295200
收到非本公司员工社保200元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200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200
⑤ 在自己注册的公司交社保,如果去别的公司上班会怎样
1、给员工上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员工只能在一个公司上社保,同时也在另一个单位上班,就不能再上另一份社保。法律不禁止员工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如在另一单位工作给另一单位造成损害,单位可要求解除合同。
2、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现在你还在其他公司上班,你的工资也在上班的公司做申报,那你的社保理应由所申报工资单位缴纳。自己注册的公司就不要重复申报你的工资,不然税局系统可以比对出来,你在两个公司同时有收益,要累加合计来交个人所得税。你自己注册的公司也不必要为你在自己交社保。
⑥ 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对本单位权益有侵害吗
对本单位权益有侵害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在别的单位买社保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⑦ 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在另一家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不违法。
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公司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缴纳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间的协议,只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就不算违法,只不过将保险业务外包而已。
(7)在别的单位买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⑧ 已在其它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还需再在本公司缴纳吗
可以不缴纳,只有原单位缴纳的社保办停后才能在现单位缴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