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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扣缴交的个人社保分录

发布时间:2021-01-04 21:09:57

A. 关于公司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第一个分录是不正确的,应修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1)公司代扣缴交的个人社保分录扩展阅读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B. 单位缴纳部分社保和代扣个人部分社保应该怎么分录计提和发放工资的时候应该分别怎么录

工资与社保的有关分录可以分为两步:
第一步计提工资与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第二步,
发放工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缴纳社保、缴纳个税时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冲减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C. 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社保做哪一个会计分录

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代缴后: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银行存款

D. 公司银行代扣代缴社保的分录怎么做

如果是先交后扣款的话,你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哈
缴纳时:借:其他应收款-代扣,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代扣
这样就把代扣部分算进工资,是的。

E. 单位缴纳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和代扣个人部分应该怎么分录计提和发放工资的时候应该分别怎么录

工资与社保的有关分录可以分为两步:
第一步计提工资与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专费用/制造费用(依属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第二步,
发放工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缴纳社保、缴纳个税时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冲减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F. 社保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如何做

缴纳时:

借来:应付职工薪酬自--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6)公司代扣缴交的个人社保分录扩展阅读:

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G. 应付工资里代扣社保的分录怎么做

应付工资里代扣社保的一套完整的分录:

通常在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

贷:应付工资通常在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通常在缴纳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通常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公司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7)公司代扣缴交的个人社保分录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个帐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为了保证帐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

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H. 关于公司代扣个人部分社保的分录怎么样做

发工资时代扣个人交纳的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工资代扣款-社保
计提公司交纳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交纳时:借:其他应付款-工资代扣款-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贷:银行存款

I. 单位代缴个人社保,发工资时扣除个人社保,会计分录

1、单位代缴个人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扣除个人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9)公司代扣缴交的个人社保分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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