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买社保应该怎样处理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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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有哪些
法定是五险,但是根据劳动者的身份不同,缴纳险种上有区别
养老、工伤、医疗,这三险是所在劳动者必须缴纳的
失业、生育一般是农民工、或者外埠职工目前单位无法缴纳
3. 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交社保,不给上保险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 2008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哪些社会保险
1、《劳动法》还是原来的,2008年没有新的《劳动法》,只是新出了一个《劳动回合同法》,二者不答是一回事,二者都有效;
2、《劳动法》和《劳动法合同》都规定了要交社会保险,但没说哪几种;
3、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少要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有些地方对于农业户口可以不交纳生育保险;
5、有些地方还规定必须要交纳住房公积金;
6、你有任何疑问,可以登陆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5. 用人单位怎样给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到社保局需要些什么手续
通常情况下,一个正规的企业都在税务局,工商局登记的,社保局也都会有相关企业专的资料的,属所以他们那里会有一个相应的公司社保号给你的,相当于一个企业的身份证号,以后有什么业务你直接说这个社保代号就OK了!你要给务工者办业务,把每个人的最新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剪裁好就OK了,记得还要带上贵公司的公章,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对那里的工作人员说第一次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保险业务,他们自会给你相应的表格,你填好交给他们就OK了!
6.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应该有哪些赔偿
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是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的补偿;
二是公司不缴纳社保公积金,员工应如何主张。
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首先,公司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层面主要有以下规定:
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那么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的赔偿主要是以下几点: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员工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劳动合同,但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一样可以主张。此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不缴纳社保,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
以上是关于员工可能获得的补偿的法律规定,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你必须要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里就需要你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说:工号牌、打卡记录、签收工资单、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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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规定劳动者入职多久用人单位必须购买社保
劳动者入职30天内用工单位就需要为你办理社保登记的,不存需要转正后才能购买社保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第七章: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购买哪些社保扩展阅读:
办理社保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参考资料:网络-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