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欠缴社保的解决方法: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
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 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单位欠缴社保对失业求职证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 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
单位欠缴社保的话,就应该让单位补偿,把欠缴的社保给补偿回来就可以了,如果不补偿的话,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的。
C. 公司注销后社会保险欠缴费用会怎么处理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之前要对公司财产及债务进行清算,并发出清算公告,清算后资不抵债的,首先核发所欠职工工资,其次是所欠税款,社保属于这类,其三是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
2、如果公司没有什么资产,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顺序进行偿还。
D. 公司社保欠缴,该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E. 社保单位欠费怎么办
社保欠费需清缴欠费,请选择办理部分还款业务。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也称部分还款,是指参保单位欠缴社保费后,参保个人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其在单位内的社保欠费(包括社保属性为单位及个人的社保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的过程。
该业务适用于以下情况:
(1)参保单位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
(2)欠费单位在无力清缴全部欠费的情况下,欠费单位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
(3)其它符合政策的情况。
需准备的资料有:《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前的欠费,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部分还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后的欠费,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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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社保公司欠费了怎么办
特别麻烦,我特别不明白公司申报了人员缴纳社保,但是一旦有欠费,社保公专司还不去审核属监督催缴,然后员工也不可能每个月都查一下社保是不是正常缴纳了,有的到辞职都不知道是否欠费,换了一个新的公司给交的时候才知道,原来的公司欠费了,新公司交不进去。遇到这种情况就非常的麻烦,你得找原来的公司让其补缴,而且个人还不能待补!如果原公司黄了都找不到人就更麻烦的要命,这个目前我也不知道怎么解决,社保也没给统一的解决办法,特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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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公司一直欠缴社保怎么处理
你这个要上征信的,进黑名单就麻烦了
去社保办理停交手续,具体费用或停交日期,你去了社保再问问看吧
H. 公司社保欠费,我怎么处理
如果是公司拖欠社保费,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可以赔偿双倍工资。专
并要求向单属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I. 公司社保欠费怎么处理
公司社保欠费,员工可申请劳务仲裁或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9)公司社保欠缴处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