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单位代收代付职工保险如何做会计分录
单位代收代付职工保险的会计分录:
1.代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2.代付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行
Ⅱ 社保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如何做
缴纳时:
借来:应付职工薪酬自--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2)代其他单位付的社保扩展阅读:
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Ⅲ 公司代扣代缴社保个人部分做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医保、住房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或现金)
结转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缴纳社保、医保、住房等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出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出的部分)
贷:银行或现金。
Ⅳ 您好,非税局代扣代缴了单位应缴付的社保基金(此笔款项本属于返还给单位的款项),单位如何处理,谢谢
这笔业务还是第一次听说,没有见过:非税局从什么款项中代扣的?再者代扣的怎专么会是社保基属金?是应该由单位转缴给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本单位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保部分还是单位应负担社保或者两者都有?你们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或者是企业?
本人认为,1、非税局代扣时单位可不做账务处理,2、待收到返还时单位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事业单位)或者“暂存款”科目(行政单位),3、按期汇集齐单位和个人应负担部分后,上缴给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时,直接冲销“其他应付款”或者“暂存款”。
Ⅳ 代兄弟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社保。问现金流量怎么做
社保费应该填到“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而不是“支付的各项税费”
Ⅵ 员工在别的省份有社保,单位付他现金该如何入账
不建议这么做,一是单位违反了用工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二是有些不定因素会导致以后单位麻烦。
社保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
以工伤保险为例,一旦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甚至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视同为工伤时,你单位还是需要依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待遇 。
还是要求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地,由企业缴费合法。
Ⅶ 为什么代扣社保有用其他应收款,也有用其他应付款的
这取决于你单位核算顺序。
如果是先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你单位先垫付的,就在发工资时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如果是先发工资,后缴纳社会保险,就用其他应付款。
Ⅷ 别的公司代付我公司社保,怎么做账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和交社保的单位应该一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8)代其他单位付的社保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Ⅸ 付社保如何入账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专)
其他属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