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会保险缴费争议是否应纳入劳动仲裁范围为什么
社会保险缴费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⑵ 公司社保缴纳不足,仲裁,胜算如何
胜算很大。
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版缴纳。即由劳动保权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⑶ 仲裁后的执行和法院社保的问题
根据你的情况,结束劳动合同法回答如下:
一,你到底是仲裁还法院,你现在才走到仲裁程版序,工资这权个问题,如果你胜诉,在这个环节就会处理完毕,只有单位不同意,或者你本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才会上诉法院,但是一般不会去法院,我就是处理这个的,我了解,再说了,因为拖欠工资和保险发生争议的,是属于终结裁决,上诉法院一般是驳回,不予受理。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保险,你都可以申诉,并要求足额补缴,还有,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不存在把现金给你的说法,单位必须依法缴纳。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你可以打劳动局电话咨询,12333,祝顺利。
⑷ 公司拖欠社保,该找劳动监察大队还是申请仲裁
仲裁员没有忽抄悠你,袭监察大队有执法权,处理模些事情确实比仲裁快,所谓的快是指钱到帐的快,关键是他要受理,或者说你这个符合他们受理的条件。
一般涉及社会保险费问题的,他们都不受理,你说他们踢皮球吧,他们也能振振有辞的拿出相关文件,还是先去社保投诉。
⑸ 经过了劳动仲裁和法院,可是公司还是不补缴社保,该怎么办
既然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起诉你就是胜诉了,可以持胜诉的判【就是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强制单位给缴纳社保。
公司提起了上诉,就得等二审的处理结果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事业处反映。二审也会维持原裁决,驳回上诉的。这种情况单位肯定输。
如果案子二审输了,那就找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因公司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因此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也就是胜诉,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了。
(5)仲裁是按照社保缴纳地还是公司实体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⑹ 关于社保仲裁问题
属于公司需要提供的证据 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专调解法
第六条属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⑺ 法院和仲裁为什么都不再受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
一般抄由劳动局仲裁。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⑻ 社保和工作不在同意地方劳动仲裁去哪边
楼主真是复有心人,这些制资料都准备的有。
第一,你应该去总公司注册地申请仲裁。工作的地方是代理商,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你手上的资料应该证实了你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加班情况的录像你虽然有,但无法确定你的加班时间,这个是不是能够要到,我也说不清楚。还要看仲裁情况。
第三,你未签劳动合同,随时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合理补偿。这个是法律支持的。
仲裁之前肯定是要先调解。建议你在没有达成一致前,不要补缴社保。这个太费时间,影响仲裁实施。你在外地,这个时间耽误不起。这仲裁一定能嬴,去做吧
⑼ 不缴纳社保的公司,仲裁后,是找法人还是公司实际控制的大股东本人
公司法人。直接拿仲裁去法院起诉要求执行!
⑽ 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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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回于行政管理答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