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不一样,发生工伤怎么办
社会保险机构按来缴费基数自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
『贰』 用人单位与交社保单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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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还是按照实际情况写简历,尤其是工内作时间,因为新用人单位容在给你续交社保公积金时是能够看到之前停交的情况的,如果新公司是小公司,对这方面不是很计较,那么还好,如果是大公司,是会把你辞退的,毕竟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或有欺骗倾向,所以建议按实写简历
『叁』 交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是被允许的嘛
交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是不允许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社保单位和用人单位不一致的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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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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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肆』 社保缴纳问题,缴纳单位和用人单位不一致,试用期没有买社保
问题1,仲裁对象为A,试用期未交纳社保。
问题2,B交纳情况合乎实际的话,要求A再交纳社保,不能再补交了。
问题3,可以。
其实,若只有社保交纳问题,不必仲裁,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伍』 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合法吗
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发生工伤会赔不了,所以最好还是一致好点,最好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一下。
1、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5)社保单位和用人单位不一致的扩展阅读:
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陆』 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
这样的做法要看具来体情况,如自果为了交保险的单位和你工作的单位,都在同一个地区的话,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的,也不能说现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外地为你参加保险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在当地补交保险的。
『柒』 社保单位不一致。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内,又在新的单位参加容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转到一个单位,这个对将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退休时没有影响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看你和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工资单,银行发放工资记录,请假单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