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房贷款,有社保,个税,工资流水单,就是个税上有几个月为零,但是银行不认这个税单,怎么办
我也是去年十二月份买的房子,现在房贷都搞不好,现在搞搞房贷难啊,我是版外地人,只有一年权以上的社保,也没有税务交过。不只行不行啊,估计挺难的,一点一点的来吧,你再换一家银行就可以了,再试试吧,开发商不急,你急什么啊
Ⅱ 2019上海买房政策需要交满1年的社保或者税单,这个税单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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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全名为《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即"沪府办2011年6号文(下称"意见"),被业内人士称做"沪九条"。
根据"意见",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核实税收或保险证明这一项,即外地居民只要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买房。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非沪籍人士采取"一次性"补交一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被叫停。非沪籍人士补缴社保购房者在上海各房产交易中心亦一律不予过户。部分区县试执行"非上海户籍居住一年以上不结婚者,不可买房"政策。东区及北区部分区域(黄浦、卢湾、杨浦、虹口、宝山、静安区)已停止受理外地单身个人购买住房;浦东、南汇、闸北、普陀、嘉定以及西区(徐汇、长宁、闵行、青浦、松江区)暂未对外地单身个人购买住房作进一步限制。
Ⅲ 在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是遇到社保和税单不一致,可以吗办
这个怎么会不一致呢来?
你与源哪个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那个用人单位才会去帮你办理用工登记、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保的。
除非你是属于劳务外包的,不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或者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人才引进,能够办理人才引进的单位不是你的真实就业单位。
对于这个就真的没有办法了。
Ⅳ 户籍社保和税单不一致可以吗
社保和税单一致的。与户口没有关系。
Ⅳ 在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是遇到社保和税单不一致,可以吗
社保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复:养制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民营医院将纳入医保范围,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李静湖表示,对民营医疗机构是一视同仁,按照一定的条件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Ⅵ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和税单都是统一在公司注册地缴纳吗
是统一在公司注册地缴纳。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Ⅶ 公司在上海,社保交北京,公积金和税单都交上海,可以办理上海人才引进型居住证吗
这个是肯定不可以的。
Ⅷ 08年上海市居住证续办一定需要最近一年的税单吗还是只要社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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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需要的,现在续办细则已经更改,原来是版社保或税单,现在是权社保和税单。关于这个问题和人才交流中心的办事人员还争执过,上海现在起缴是2000,人家工资都不到2000怎么缴税啊!可是那边的人办事很死板,他们不管的,就是要。后来没办法,回公司要求把工资做高到2200,再补交一年。这算什么事。夏老师
Ⅸ 苏州园区工作刚满3个月想买房,但别人说要社保和税单满一年
在苏州买房子的基本条件是:社保公积金或者个认纳税满一年,还有一种情况是两年内社保累计满一年(只限于不贷款情况)贷款的话必须连续满一年时间,
想具体了解最新政策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的电话是我的用户名
Ⅹ 想请问专业人士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要求和政策关于社保和税单的问题
1、只要你还在续保,就足以证明你在上海已经缴纳足两年以上社内保(2012年至2014年12月)容。
2、如果都能提供,那么就一起提供,具体可到当地《房管所》咨询购房所需条件。
3、只要存在夫妻关系,产权权属为夫妻共同所有。
4、银行要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果银行卡使用正常,是否有未还贷款等等,只要没有恶意行为就行。收入相加需大于月按揭款两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