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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起诉单位补偿社保费用

发布时间:2021-01-01 06:27:08

❶ 少交社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补缴或者赔偿损失吗

1、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2、公司应为员工补缴社保费。如员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一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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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到法院起诉怎样要求赔偿

单单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到法院起诉可能会驳回起诉,社保问题要走行政途径,向社保局反馈,由社保局责令公司补缴。如果社保局不作为则应进行行政诉讼。

❸ 听说子公司承诺赔偿一位离职同事社保钱不让起诉,那我们在职广州辰田的可以让公司补缴社保吗

社保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缴纳的,不缴纳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补缴社保。

❹ 单位补缴的那部分社保费由职工自己替补缴了,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吗

理论上是可以通过诉讼向原单位追讨社保费的,但是法院有可能不予受理。
这种社保纠纷不在法院管辖权之内。应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由它们替你找原单位追讨经济损失。

❺ 公司不给上保险 已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现金补偿吗

用人单位未按规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应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相应保费。如无法补办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相应赔偿。

对于直接要求相应补偿的,一般是协议达成。一旦走到仲裁或诉讼程序,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补缴保费或支付赔偿,还要面临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其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能否起诉单位补偿社保费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❻ 公司拖欠社保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因为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 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6)能否起诉单位补偿社保费用扩展阅读:

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标准:不需要收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仲裁委员会

❼ 因原单位未交社保而造成的退休金损失的诉讼费多少

你可以去找一下律师咨询一下

❽ 社保断交可以起诉让单位补交吗

中断一个月,新公司是不会补的,但是社保是累计计算的,所以继续缴纳就可以了。

一、养老保险:至少累计缴纳满15年社保,不过多缴多得,退休后(男60,女55)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就目前而言,任何人累计买十五年社保,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当地退休养老待遇。

二、医疗保险:买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住院优惠。医疗保险的购买,虽然企业与个人都需要支付费用,但个人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都转账到自己的医保卡或者存折上,最高报销额按全市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6倍补偿。患大病超过最高支付额的部分可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0%--95%的比例支付。退休以后,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不用再缴,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购买了工伤保险,因工负伤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工伤险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四、失业保险:

1、只需要购买满十二个月后,失业期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购买满四年,都是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失业待遇,四年后,满一年享受两个月失业待遇;一辈子最多享受24个月的失业待遇)。

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五、生育保险:只要累计购买满一年,且生育期间一直在参保状态,女职工产假期间就可以享受到3至6个月的假期,以及享受工资待遇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的报销等等,生育保险也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8)能否起诉单位补偿社保费用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❾ 工作三年单位未交社保,起诉的话应该赔偿怎么算

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单位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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