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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

发布时间:2020-12-29 13:51:27

『壹』 请问机关事业单位交纳社保费的基数包括哪些内容

如果你指的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企业社保范畴的险种,缴费基数为上一内年度月均工资(容税前、按全部收入口径计算)。如果你指的是养老金并轨后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在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到位前,缴费基数为基本工资、退休时继续享受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工改保留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包括改革性补贴及奖励性补贴等)之和

『贰』 20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依据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规定: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3、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4、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2)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叁』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返备

机关事业单位于2014年10月起实行养回老金并轨,即从这个时间答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因为央保中心的成立及缴费的前期工作花费了大闷世山量的时间,所以很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缴是从2016年甚至更晚之后才开始的,当然,2014年10月至实缴开始期间的养老保险之后时机成熟了也是要一并清算的。如果你之前所在的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前并未参保,应当是公费养老,即退休后由单位发放退休工资。这种情况的话,你在该单位工作的8年应当视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即通常大家说的“视同缴纳”。
当兵期间是否算蚂中“视同缴纳”我不是太清楚,个人认为应当也算,建议问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如果你的档案完整,记载连续,你从当兵到现在所有的工龄都是可以被认可的,不需要你自己要回。具体你现在如何参加社保,还请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有可能需要你回原单位开具一份“视同缴纳”的证明,这样可以把你以前“视同缴纳”的年限续上,不需要你再补缴社保了

『肆』 机关事业单位要缴养老保险了,怎么缴费看这里

以前规定省直单位不用缴纳。从2015年1月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后,此前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4)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伍』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具体规定

事业单位计入社复会保制险缴费基数口径的包含以下项目:
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教护龄津贴、特区津贴、岗位津贴、厦门地区补贴、职务津贴、考勤奖、月考核奖、保留工资、高出保留
三、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入个医疗帐户划拨基数口径的项目:
基本退休费、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费、厦门补贴、特区津贴、保留津贴
四、 补充说明:根据财综(2001)06号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以职工本人上年度12月份纳入工资基金手册管理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以后纳入工资基金手册管理各种增资项目均作为计算口径;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以及加班工资等均不作为计算口径。

『陆』 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以下哪一种不属于其中

社会保险费包括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 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二)失业保险费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 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 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四)工伤保险费
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费
概念: 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政策
需强调的两个政策问题:
(一)有关计费依据的规定
1、企业保险费计费依据
2000年7月—2001年6月 企业以上月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计费依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001年7月—2004年3月 企业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004年4月至今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8%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计费依据
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作为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核定,照核定单征费。
(二)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1、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部分。
工资总额之一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运动员体育津贴
工资总额之二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工资总额之三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生产奖 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工资总额之四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价格补贴、副食补贴、粮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工资总额之五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工资总额之六特殊工资
包括: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票(包括股票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征缴规定
编辑

社会保险登记
1、社会保险费征缴实行登记制度。
2、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部门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4、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申报核定
具体包括:申报环节和核定环节 申报环节是纳费人履行纳费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收机关确定应征费款、开具完费凭证,要求纳费人限期纳费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纳费开始实质履行纳费义务的必经阶段。核定环节是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开具征收缴款书。

『柒』 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社保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于2014年10月起实行养老金并轨,即从这个时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内因为央保中容心的成立及缴费的前期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所以很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缴是从2016年甚至更晚之后才开始的,当然,2014年10月至实缴开始期间的养老保险之后时机成熟了也是要一并清算的。如果你之前所在的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前并未参保,应当是公费养老,即退休后由单位发放退休工资。这种情况的话,你在该单位工作的8年应当视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即通常大家说的“视同缴纳”。
当兵期间是否算“视同缴纳”我不是太清楚,个人认为应当也算,建议问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如果你的档案完整,记载连续,你从当兵到现在所有的工龄都是可以被认可的,不需要你自己要回。具体你现在如何参加社保,还请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有可能需要你回原单位开具一份“视同缴纳”的证明,这样可以把你以前“视同缴纳”的年限续上,不需要你再补缴社保了

『捌』 行政事业单位 交社保 怎么做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事业单位也有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用来核算单位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的部分要计入其他应付款
完整的账务处理:
1、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社会保障缴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相应险种
2、发放职工工资时扣除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地方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相应险种
其他应扣款的科目
3、交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相应险种
其他应付款——相应险种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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