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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

发布时间:2020-12-28 20:14:09

①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离职多长时间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回份证、户口本。答

详细原因:

  1.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他们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②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审核批准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结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批准设立,于2003年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直属于芜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党组,领导成员4人。内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核算科、稽核科五个职能科室,设无为县、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四个管理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两个办事处。
注册资本:441万人民币

③ 芜湖可以个人购买公积金吗

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办理条件
凡在我市已办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
(一)月缴存基数根据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不得高于我市公布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省统一缴纳基数),也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2016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2849元、上限为4748元。
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
月缴存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2倍。
(二)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四份)。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提供身份证、《芜湖市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3、自由职业者(含外地户口):提供身份证、《芜湖市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离职职工(贷款未还清):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流程:
1、个人缴存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携带所需资料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到指定的扬子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完成后,个人缴存者与汇缴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办理扬子银行借记卡或存折,汇缴银行采取代扣方式办理汇缴。
(四)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每月25日为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个人缴存公积金扣款时间,请个人缴存者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入汇缴银行借记卡或存折中以备扣款;
2、每年7月份,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根据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变更作出相应调整;
3、个人缴存者的联系地址、电话、银行卡等信息若有变更,须及时到汇缴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个人缴存者在原单位已开设过公积金个人账户现已封存且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则应在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后,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5、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和退休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月缴存额继续缴存公积金,不得停缴或降低月缴存额。
6、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缴存者可以申请提高公积金月缴存额至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并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
三、办理时间
每月正常工作日办理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咨询电话:12329

④ 求芜湖市无为县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芜湖市无为县住房公积金查专询网属: http://www.10zk.com/gjjahwh.asp

⑤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吗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吗明日起,芜湖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群体,可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此举标志,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现了全覆盖。为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真正做到全覆盖,让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吗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吗
明日起,芜湖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群体,可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此举标志,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现了全覆盖。
为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真正做到全覆盖,让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群体也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调研、论证,遴选扬子农商行作为芜湖市唯一一家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面向全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群体,全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据悉,凡在芜湖市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对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房时可享受与单位职工相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扬子农商行将优先为其办理个人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为方便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该中心与扬子农商行简化了业务流程,完善了网点布局。个人缴存者只需到属地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填写后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登记、盖章,即可到扬子农商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的任一网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由个人缴存者与业务受理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采取银行账户扣缴支付方式汇缴。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吗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吗

公积金不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
以下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1、机关回、事业单位;
2、国有企答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⑦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4县管理部,2个办事处
(一)综合科
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和各县管理部的工作关系;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会议组织、内部文秘、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和信访接待、人事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宣传教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的管理维护。
(二)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工作;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审核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工资总额,稽查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工作;负责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
开设账户、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查处工作。
(三)信贷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业务;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归还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和信息查询工作;负责逾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负责编制管理费用收支预决算及财务工作;承办日常会计和统计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书;督促检查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的情况;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
负责对管理中心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核算、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稽核;负责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考核和考评工作。
(六)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为县管理部
一、草拟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落实公积金政策的具体措施,编报年度计划,执行并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年度计划;
二、在市中心委托的银行开设公积金专用账户,对其管辖范围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进行记载,办理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三、执行市中心的规定,对其管辖范围内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进行审核办理;
四、按照市中心的贷款规定,受理其管辖范围内的职工住房贷款申请,负责贷款的审核和贷后的管理;
五、执行市中心的核算办法,对纳入管理的公积金进行会计核算;
六、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办市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县管理部
(八)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繁昌县管理部
(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一、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五、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受理、复核工作;
六、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催收工作;
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一、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负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五、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受理、复核工作;
六、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催收工作;
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⑧ 芜湖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8、用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9、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额度、期限
1、提取额度
(1)、为100元的整倍数;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取期限:以购、建房合同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6个月内可办理提取;
五、 承办科室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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