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参考资料。
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做什么
可以直接领取出来,买房子的时候
⑶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据我前段时间去问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跟我说过一下,我是南溪电业局的,我也想在外地买房子,工作人员说只能在当地买房才能提取或者贷款,而且还要购房合同才等手续才能办理这个业务!!希望能给你帮助!!
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109号
邮编:644002
⑸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规范管理,赢得了政府和广大职工的称赞。市公回积金中心还在省答内率先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业务;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率先实行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社会公报制度;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执法队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例居全省首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⑹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的网址是好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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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网
⑺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370万人民币